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意見》精神,推動新時代全區人才工作高質量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持續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1.改革企事業單位人才管理制度。已核定機構編制標准的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等事業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管理,可每年自行擬定增人計劃、實施方案、考試(考察)方式,招聘(引進)結果事后向同級組織、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編制不足的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可申請使用人才專項編制。支持用人單位對高層次科研人才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薪資納入績效工資總量管理,不計入總量基數。
2.擴大科研經費管理自主權。將財政科研項目直接費用預算調整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提高間接費用比例,數學、物理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於績效支出,並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自治區“草原英才”等人才工程獎補資金的30%可作為間接經費。
3.深化人才評價制度改革。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引進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可破格評聘高級職稱。加大對非公有制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的支持力度,可不受職稱逐級申報要求限制,直接申報相應專業職稱。
4.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制度。高校、科研院所職務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實施轉化的,將不低於70%的轉化收益獎勵給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貢獻人員。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納入績效工資管理,不受核定的總量限制,不計入總量基數。
5.充分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活力。支持科研人員到企業從事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科技工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任務並取得相應報酬。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取得的工作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激勵的重要依據。建立保障科研人員專心科研制度,減少參加非學術性、應景性、應酬性活動和不必要的評審評價活動。
二、著力打造人才創新示范區
6.建設人才創新中心和高地。深化區市共建模式,推動和林格爾人才科創中心加強與內蒙古科學技術研究院合作,依托首府人才資源、創新平台、產業承接等優勢,發揮引領作用﹔以職教園區為抓手推動烏蘭察布(京蒙)人才科創園建設,在人才項目、產業引進特別是柔性引才方面,發揮示范作用。
7.構建人才發展雁陣格局。發揮包頭產業類型多、工業基礎好的優勢,支持探索產才融合發展模式﹔發揮鄂爾多斯能源資源產業優勢和人才政策競爭優勢,支持開展人才發展先行先試改革創新﹔發揮赤峰和通遼在區位、產業、文化等方面的比較優勢,建設蒙東區域性人才高地﹔支持其他盟市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用人主體立足自身優勢,探索各具特色的人才發展模式。
8.建立上下聯動工作機制。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及相關盟市建立議事協調機制,定期研究推進人才創新示范區建設重點工作。自治區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職責研究制定具體舉措,盟市黨委要明確專門機構具體推進落實。
三、以更大力度引才育才聚才
9.引進一批領軍人才和團隊。拿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和企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專業技術部門關鍵崗位,靶向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到我區工作,對引進的自治區高質量發展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按照相關政策分類給予科研經費支持和生活補助。
10.引進一批優秀青年人才。發揮“綠色通道”引才便捷優勢,“十四五”期間引進博士研究生1000人以上。吸引國內外優秀博士在我區開展博士后研究,對新進站的博士后給予為期2年、每人每年10萬元生活補助﹔出站后留在我區工作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
11.引進一批優秀工程師。設立“內蒙古自治區技能大獎”,對自治區技能大獎獲得者和全區技術能手分別給予5萬元和2萬元資金支持,對區內獲評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的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資金支持。
12.培養一批本土高端人才。對有潛力參選參評“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等國家重大人才計劃的人選,“一人一策”持續跟蹤培養,給予重點支持。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和社科規劃項目每年分別安排不低於40%和30%的項目,用於支持40歲以下青年拔尖人才。對入選國家重點人才計劃的,自治區財政按照國家資助標准給予1:1配套資金支持。
13.培養一批基層實用人才。每年遴選100名基層優秀人才到東部發達地區研修培訓﹔每年選派100名基層人才到自治區高校、企業、醫療機構、科研院所訪學進修、跟班學習。實施“農村牧區實用帶頭人培訓”計劃,每年培養鄉村振興實用人才帶頭人1000人、培養實用人才1萬人。
14.統籌重點領域專門人才隊伍建設。統籌抓好宣傳領域人才、哲學社會科學人才、文化藝術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衛生人才、金融人才、法治人才、社會工作者人才以及優勢特色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軍民融合等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加大現有人才計劃對重點領域優秀人才支持力度,增設人才專項引育計劃予以支持。
15.創新人才引進方式。積極引進內蒙古籍高層次人才回家鄉創新創業,根據項目質量和市場前景給予資金支持。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到區外設立“人才飛地”,吸引使用當地高層次人才,其全職聘用人員視同在區內工作,享受我區人才政策。
16.提升人才培養能力。發揮高校人才培養主陣地作用,加大“雙一流”建設力度,優化學科專業和人才培養布局,深化科教融合育人。加大“雙高”建設力度,加快構建中職、高職、職業本科等多層次銜接培養模式。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廣“訂單式”培養和新型學徒制,開展緊缺工種定向培養合作。
四、搭建人才發展支撐平台
17.推動高水平科研機構落地布局。力爭“十四五”期間建設10個以上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台,一次性給予其主持人及其團隊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加大對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台支持力度,對評估等次為優秀的,一次性給予其主持人及其團隊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建立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流動站)和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單位一次性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資金支持。
18.推進創業孵化基地發展。支持產業園區、行業龍頭骨干企業、行業組織和高校建設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等創業孵化平台,對認定為自治區級以上的創業孵化平台,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
19.突出企業承載科技創新人才主體地位。企業全職或柔性引進副省級城市以上人才計劃入選者的,同級財政按照實際支付人才薪酬的30%給予補助,每人每年最高分別不超過20萬元、6萬元。擴大人才政策覆蓋面,駐區中央企業和民營企業與自治區國有企業享有同等人才政策待遇。對領軍人才領銜主導、技術創新能力國際國內領先、產業化前景廣闊的項目,最高可按研發投入15%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
五、推動人才向基層一線流動
20.持續開展人才服務基層活動。大力實施教育、衛生、科技領域青年骨干人才“三服務”行動。基礎教育、衛生等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高級職稱須有1年以上基層工作服務經歷。
21.引導人才助力鄉村振興。鼓勵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創業人員等創辦領辦農牧民合作社、家庭農牧場、農牧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對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資金支持。允許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按規定在基層兼職兼薪、按勞取酬。
22.推進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改革。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在蘇木鄉鎮、嘎查村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可在規定條件基礎上提前1年認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在蘇木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2年的大學本科畢業生或滿4年的大學專科畢業生,經考核合格,可直接參加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旗縣(市、區)和蘇木鄉鎮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評委會可根據實際情況單獨設組評審、單獨確定通過率。
23.提高基層人才工資待遇。對到艱苦邊遠地區旗縣(市、區)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試用期滿后按有關規定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薪級可高定1至3級。
六、優化人才發展環境
24.提升人力資源產業發展水平。支持各盟市建設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對成功挂牌為國家和自治區級的,一次性分別給予1000萬元和500萬元資金支持。對幫助我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獵頭公司、中介機構等,綜合考慮其引進人才的層次與數量,經自治區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估后,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
25.加大人才創新創業支持力度。支持高層次留學人才來我區創新創業,對能夠推動重點產業發展和基礎學科研究進步的優質項目,給予10至20萬元資金支持,特別優秀的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每年遴選一批有一定技術含量和發展前景的青年“創客”,給予最高50萬元資金支持。
26.強化人才服務保障。鼓勵各地向人才提供安家補助、購(租)房補助等,探索建設向人才定向供應的共有產權住房。將符合條件的人才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做好引進高層次人才的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服務保障工作。推行全區人才服務卡,集成提供居留、簽証、戶籍、社保、金融、出行、醫療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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