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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重點措施

2022年11月16日23:08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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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黨委公開發布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重點措施》,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精神,推動各項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確保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

1、堅決防范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依法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滲透顛覆破壞活動、暴力恐怖活動等犯罪,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2、依法嚴懲挑撥民族關系、煽動民族歧視和仇恨等破壞民族團結的犯罪行為。

3、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健全檢察機關辦理涉黑涉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工作機制,實現常治長效。

4、依法懲治和有效預防電信網絡犯罪,加強對網絡犯罪黑灰產業鏈全鏈條打擊,堅決遏制網絡違法犯罪多發高發勢頭。

5、制定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細則。

6、完善認罪認罰后不起訴處理與行政處罰程序、民事訴訟程序的銜接機制。

7、建立控辯協商關鍵環節同步錄音錄像制度。

8、探索推進退休檢察官和法官以志願者身份參與法律援助和值班律師工作,更好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

9、准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格依法適用逮捕羈押措施,落實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証明制度,對無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將羈押必要性審查作為辦案必經環節,積極推廣“電子手環”、“雲監管”等非羈押性手段。

10、依法參與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健全檢察機關與金融監管、市場監管、網絡信息監管等部門間聯動執法機制,依法嚴懲金融犯罪及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強化追贓挽損。同步審查、一體打擊上游犯罪與洗錢犯罪。

11、服務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依法嚴厲打擊危害農村牧區穩定、破壞農牧業生產、侵害農牧民合法權益等犯罪,落實鄉村振興領域刑事案件涉案財物依法快速返還機制。推動司法救助工作與鄉村振興幫扶措施有效銜接,強化上下級檢察院聯合救助,與民政等部門開展多元化救助。

12、加強生態文明司法保護,健全“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生態檢察工作機制,全面推行“河(湖、林)長+檢察長”聯動協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嚴懲破壞森林、草原犯罪。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區域司法協作,推動跨區域重要山脈、重要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治理。

13、落實民營經濟平等保護政策,嚴格區分企業經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與涉黑涉惡犯罪、合法經營收入與違法犯罪所得,嚴防濫用涉財產性強制措施。

14、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加大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探索推進知識產權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建立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檢察一體化工作機制。依法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15、依法懲治危害“一帶一路”、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和陸港空港口岸建設犯罪,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我國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建設。加強同俄羅斯、蒙古國司法機關交流合作。

16、依法從嚴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污染環境、危害安全生產等犯罪,落實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

17、加強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法律監督,加大對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問題的法律監督力度。

18、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同步推進司法辦案、風險評估、矛盾化解工作,加強司法辦案環節訴源治理,全面推開檢察聽証。實行檢察機關領導干部包案化解涉法涉訴信訪制度,確保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

19、推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協作機制建設和社會支持體系建設,推進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加強對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偵查、審判、刑事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深化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依法從嚴懲治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的有組織犯罪行為。推進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等辦案機制建設,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救助力度。嚴格落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和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入職前查詢制度。

20、深化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完善檢察官以案釋法和法律文書說理制度,每季度向社會公開發布法律監督辦案數據,及時發布典型案例。持續開展送法下基層、進校園活動,引導群眾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

二、全面提升法律監督質量和效果

21、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平台建設,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依法對接。健全檢察機關對決定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制度。

22、強化刑事立案監督,建立經濟犯罪案件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和經濟糾紛。

23、強化偵查活動監督,推進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派駐檢察工作,推動與市、縣級公安機關共享辦案信息。嚴格依法落實訊問同步錄音錄像規定,加強和規范補充偵查工作,及時監督糾正偵查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防范冤錯案件發生。

24、強化審判活動監督,綜合運用抗訴、糾正意見、檢察建議等監督手段,及時糾正定罪量刑明顯不當、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等問題。完善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聽取律師辯護代理意見機制。

25、加大侵犯律師執業權利法律監督力度,依法調查核實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出的申訴或者控告。

26、規范刑事司法與監察銜接程序,完善監察機關商請檢察機關派員提前介入職務犯罪案件工作機制,細化移送及補充移送起訴、追訴犯罪嫌疑人銜接程序。

27、嚴肅查辦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損害司法公正、侵犯公民權利的職務犯罪案件,加強與監察機關在案件管轄、線索移送、信息查詢、情況通報等方面的協作配合。

28、做好監獄、看守所巡回檢察工作,探索開展社區矯正機構、強制醫療場所巡回檢察。

29、加強與監管場所音視頻監控系統和相關執法辦案信息聯網建設。

30、推動建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協作辦案平台,實現刑罰變更執行案件網上辦理。

31、加強對社區矯正的法律監督,促進嚴格依法監管。

32、強化財產刑執行監督,建立健全財產刑執行案件信息共享、情況通報制度。

33、建立民事訴訟案件案卷調閱制度。

34、加強民事執行監督,推進執行與法律監督信息檢法共享,常態化聯合開展法院執行款物管理專項檢查。

35、建立虛假訴訟案件及時通報、線索移送、聯合查辦、結果反饋等合作機制,有效防范、依法追究虛假訴訟行為。

36、強化行政檢察監督,健全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溝通、協調、反饋機制,推進行政檢察監督與監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制度有效銜接,常態化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

37、制定關於辦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38、建立公益訴訟檢察與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加大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英烈權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重點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

39、積極穩妥拓展公益訴訟案件范圍,探索辦理安全生產、公共衛生、個人信息保護、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40、推進鐵路檢察院集中管轄跨行政區劃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41、加強審判自由裁量權監督,制定落實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完善裁判文書及時送達、裁判結果及時反饋機制。

42、落實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

43、推進跨行政區劃檢察改革,加強同級審判活動監督。

44、建立健全檢察機關監督事項調查核實工作制度,明確移交、移送、建議處理程序。

三、加強過硬檢察隊伍建設

45、加強檢察機關黨的政治建設,強化政治機關意識,不斷提高檢察人員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加強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開展全覆蓋培訓輪訓,深化思想認識,筑牢理論根基。

46、扎實開展檢察隊伍教育整頓,鞏固拓展教育整頓成果。

47、嚴格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實行干預過問案件情況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健全對記錄違法干預過問案件辦案人員的保護和激勵機制。

48、落實檢察領軍人才培養計劃。

49、加強同政法院校交流合作,加大從政法專業畢業生招錄選拔檢察人員力度。

50、推進檢察官與法官、警察、律師同堂培訓,強化法律職業共同體意識,統一執法司法理念和辦案標准尺度。

51、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人員交流挂職、任職機制,暢通司法行政人員與黨政部門、上下級檢察院交流渠道。

52、落實檢察機關領導班子成員任職回避及交流輪崗制度。

四、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

53、完善員額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和遴選工作程序,探索建立遴選面試制度,加強對擬入額人選的專業把關。

54、完善員額檢察官退出機制及配套政策,加強政治素質、辦案績效考核與員額退出機制的銜接。規范檢察官退出員額后職務職級確定以及遴選入額后等級確定辦法。

55、完善聘用制書記員待遇保障相關政策。

56、嚴格執行《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落實檢察官懲戒和權益保障制度,落實檢察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和不實舉報澄清機制。

五、加強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監督制約

57、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通過聽取和審議檢察機關工作報告、專項工作報告,定期組織代表視察,開展專題詢問、質詢、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監督和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58、各級政協要通過視察調研、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加強對檢察機關的民主監督。

59、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檢察人員履職行為的監督,完善調查處置違紀違法檢察人員與檢察官懲戒制度的銜接機制,確保檢察權依法規范行使。

60、規范人民監督員選任、培訓、管理工作,實現人民監督員檢察業務全覆蓋。

六、加強組織保障

61、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和自治區實施辦法,落實檢察機關向同級黨委及其政法委請示報告工作制度。

62、加強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經費保障和辦案業務裝備建設保障。加大值班律師經費保障力度。

63、加快推進政法大數據平台建設,實現點對點平台聯通、信息共享、數據交換。

64、加強檢察機關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推進涉案財物規范管理,建立電子卷宗制作標准和移送機制。

65、適應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需要,規范政法專項編制使用管理,優化編制布局,強化動態管理。

66、適應基層檢察機關實際,靈活調整招錄條件,著力解決部分基層檢察機關招人難留人難問題。

67、建立上級檢察院幫扶基層檢察院工作機制,提升基層檢察人員能力素質,推動司法辦案規范化建設。

(責編:劉澤、白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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