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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深化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的實施意見

2022年11月09日09:57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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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公開發布了《關於深化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20〕24號)精神,充分激發國有文藝院團生機活力,不斷提升國有文藝院團創演質量、管理水平、服務效能,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分類推進國有文藝院團改革

(一)明確國有文藝院團功能定位。

國有文藝院團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中堅力量,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力量。自治區直屬院團要充分發揮“龍頭”作用,深入挖掘自治區特色資源,積極承擔自治區重大主題性創作演出任務,切實加強對盟市、旗縣級院團的業務指導,努力成為全區舞台藝術創作生產的引領者、推動者。盟市屬院團要根據自身藝術表演特點,完善創作和演出機制,做強區域優勢藝術門類,加強對本地區基層文藝院團的業務指導和隊伍培訓,更好滿足當地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旗縣(市、區)屬院團要充分發揮基層宣傳文化陣地作用,切實履行政策宣傳、服務基層、惠民演出、藝術普及等職能。

(二)提升保留事業單位性質國有文藝院團的公共服務能力。

深化事業單位性質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完善財政、人事、收入分配等各項政策,著力破除制約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深入實施《內蒙古自治區烏蘭牧騎條例》,建立健全烏蘭牧騎考核評估管理機制,加強分類指導,實行動態管理、優勝劣汰,充分激發烏蘭牧騎活力和創造創新能力。整合面向基層提供文化服務的各類資源,以“烏蘭牧騎+”帶動區直、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國有文藝院團,通過組織“文藝輕騎兵”小分隊等形式,為基層群眾提供文藝演出、理論宣講、政策咨詢、科技培訓、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等綜合服務,推動形成具有內蒙古特色的三級國有文藝院團公共服務體系。

(三)推進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

加強對轉企改制院團的政策保障,穩妥處置轉企改制院團所涉土地、房屋等資產,妥善安置原事業編制人員,按政策規定保障其工資福利、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等基本待遇,支持轉企改制院團通過收入分配改革、建立企業年金、加發補貼等方式妥善解決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問題。支持轉企改制院團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實行全員聘用制,依法同演職員簽訂勞動合同。支持轉企改制院團名家名角到藝術院校、藝術研究院(所)兼職或任職。支持轉企改制院團擴展農村牧區演藝市場。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轉企改制院團開展公共文化服務。轉企改制院團取得的公益性演出收入可以發放人員勞務費。對劃入其他文化機構且已撤銷建制的旗縣(市、區)屬院團,符合條件的可核發營業性演出許可証。完善轉企改制院團法人治理結構,引入現代企業管理機制。

(四)扶持演藝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強化演藝企業內部運行機制和經營管理創新,加快形成體現文化企業特點、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資產組織形式和經營管理模式。鼓勵各類資本依法以投資、控股、參股、並購、重組、項目合作等方式,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股份制改造和演藝經營。完善演藝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制度,引導演藝企業堅持正確創作導向,以更多優秀作品傳遞真善美。培養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骨干演藝企業。鼓勵符合條件的演藝企業上市融資。

二、激發國有文藝院團內生動力

(五)健全完善演出激勵機制。

推進國有文藝院團全員績效考核,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在工資總量范圍內向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業績的人才傾斜、向一線演員傾斜、向關鍵崗位和特殊崗位傾斜。根據演出數量、質量等因素,合理確定保留事業單位性質國有文藝院團績效工資總量,單位內部分配時可根據需要設立創作、演出、高層次人才補助等工資項目。允許國有文藝院團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分配方式。改革國有文藝院團職稱聘用制度,合理設置高級職稱崗位,有條件的院團實行藝銜制和角色制管理,將藝銜等級與演職員績效工資挂鉤。加大對雜技、舞蹈、管樂、戲曲等特殊崗位演員的保障力度,國有文藝院團依法參加工傷保險,鼓勵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高職業傷害保障水平。建立特殊崗位演員培訓制度,支持其轉崗從事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藝術教育、藝術編(指)導、藝術普及培訓等工作。

(六)健全完善內部決策機制。

國有文藝院團黨組織要充分發揮領導作用,參與重大事項決策,在舞台藝術作品內容等方面強化把關。制定國有文藝院團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完善重大主題創作項目立項、團隊確定、經費支持機制。指導國有文藝院團建立健全藝術委員會制度,探索實行重大主題創作項目制,建立重大主題劇目創作審查機制,保証創作質量。發揮職工(代表)大會職能,強化民主管理。鼓勵國有文藝院團吸納重要演職員代表參與經營管理決策。

(七)健全完善人才培養機制。

將國有文藝院團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宣傳文化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統一規劃,納入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覆蓋范圍。實施本土文藝人才培養計劃,大力培育舞台藝術領域領軍人才,大力培養編劇、作曲、導演、演員、燈光、舞美、劇務、舞台監督等人才特別是青年人才,大力扶持培養旗縣(市、區)屬院團創作人才。指導國有文藝院團制定人才培養計劃和培訓制度,為演職員提供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就業技能培訓。推動國有文藝院團與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開展人才聯合培養,支持有條件的國有文藝院團開辦藝術培訓學校。推進優秀人才國際國內交流合作。

三、建立健全扶持優秀劇本創作的長效機制

(八)堅持正確創作導向。

貫徹黨的文藝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大力制作推出遵循藝術規律、符合舞台藝術特點的優秀作品,更好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深入挖掘中華文化底蘊,加強現實題材、愛國主義題材、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青少年題材、軍事題材等劇本創作。加強優秀傳統經典劇本傳承創新,圍繞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時代主題,持續推出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精品力作。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升民族團結主題文藝作品創作生產能力,推出更多反映民族團結、融合現代文明、群眾喜聞樂見的作品。建立健全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創作生產機制,開展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九)實施優秀劇本孵化工程。

支持國有文藝院團加強藝術作品劇本、腳本、台本等基礎性創作,提高原創能力。創新文藝項目孵化機制,對優秀劇本和優秀創編人才給予重點扶持,鼓勵國有文藝院團面向全國征集未排演制作的優秀藝術作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劇本創作,支持國有文藝院團購買劇本版權進行舞台排演。

(十)完善藝術創作聯動機制。

鼓勵國有文藝院團探索簽約創作、招標創作、跨地跨界聯手創作、聯合攻關創作等機制。鼓勵自治區直屬和盟市屬院團設立藝術創作中心或創研室、旗縣(市、區)屬院團設立創作機構。支持有條件的院團建立名家名師創作工作室。加強劇本創作知識產權保護。搭建優秀劇本推介交易平台。

(十一)健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工作機制。

組織開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題實踐活動,鼓勵引導主創人員深入農村牧區、城鄉社區、學校、軍營等基層一線體驗生活,對連續創作推出優秀作品的主創人員給予獎勵和補助,對優秀原創作品予以扶持和資助。鼓勵烏蘭牧騎隊員深入基層蹲點採風,汲取民族民間文化豐富營養,支持烏蘭牧騎因地制宜創作推出易於傳播、輕便靈活、適合基層演出的劇目,切實把烏蘭牧騎建成黨的創新理論的“宣講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教育的“示范隊”、黨和國家為民利民惠民政策的“宣傳隊”、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文藝隊”、“我幫你”新時代文明實踐的“志願服務隊”、最強黨支部建設的“標兵隊”。

四、建立健全促進劇目生產表演的有效機制

(十二)增加優秀劇目供給。

指導國有文藝院團優化配置劇本、劇目、劇場、人才等要素,構建以演出為中心環節的運營機制。加強對舞台藝術作品選題論証、項目創作、藝術質量等的評估把關。推出優秀劇目經典版、駐場版、巡演版、基層惠民版演出名錄,根據不同觀演人群需求開展送文藝演出活動。建立多層次演出供給體系,加大優秀劇目政府購買演出力度,支持國有文藝院團開展高質量、高水准、多題材、常態化的專場演出。鼓勵有條件的院團探索劇目股份制、項目制等多種靈活方式。

(十三)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戲曲振興工程。

重點扶持民族民間地方戲曲生產表演,做好京劇、二人台、蒙古劇等創排工作,鼓勵現實題材、民族題材戲曲創作。深入開展地方戲曲進農村牧區、進校園等活動,實現地方戲曲活態傳承。在抓好現代戲創作的基礎上,探索嘗試新編歷史劇和整理改編傳統戲,傳承發展優秀傳統文化。

(十四)搭建重點作品全媒體推廣平台。

構建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演出演播協同共進的運行模式,推動舞台劇目生產和影視劇生產銜接融合,引導媒體與國有文藝院團積極合作,不斷提升舞台藝術作品傳播力、影響力。實施網絡文藝平台建設工程,建設全區劇目孵化運作平台、劇場綜合運營平台和演出宣傳推廣平台,提高演出運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國有文藝院團網絡創作演出和管理機制,推出更多健康優質的網絡文藝作品。推進“網上烏蘭牧騎”建設,開發烏蘭牧騎應用程序(APP),實施烏蘭牧騎經典作品數字化工程。

(十五)實施精品劇(節)目“走出去”戰略。

加強與國內重點院線合作,暢通優秀作品推廣傳播渠道,推動自治區精品劇(節)目走向全國市場。建立中蒙俄舞台藝術交流合作平台,促進優秀精品劇(節)目國際傳播。建立健全對外文化交流審查機制,把好精品劇(節)目“走出去”的導向關、內容關。

五、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的劇場供應機制

(十六)多渠道保障劇場供應。

採取改(擴)建、新建、租賃等方式,科學合理增加劇場和觀眾座席數。支持社會資本利用商場、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設施建設特色劇場,發展演藝產業。國有劇場等藝術表演場所改造可兼容一定規模的商業、服務等其他用途,並按協議方式補充辦理用地手續。鼓勵黨政機關、學校、國有企事業單位等的各類文體設施免費或優惠提供給國有文藝院團開展公益性演出。鼓勵有條件的旗縣(市、區)適度建設惠民多功能劇場、小劇場。

(十七)倡導“草原流動劇場”模式。

依托社區文化廣場、農村牧區小廣場小舞台等,持續推廣“以天為幕布,以地為舞台”的“草原流動劇場”模式。將“草原流動劇場”演出設施設備及交通工具配備更新納入公共文化基礎設施設備建設更新規劃,做好保障工作。

(十八)促進國有文藝院團和劇場深度合作。

支持“團場合作”、“以團帶場”或“以場帶團”。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國有文藝院團駐場演出制度。加快推進內蒙古演出院線建設,探索建立全區院線運營服務平台,建設以劇場為紐帶的演藝產業鏈。

六、強化支持保障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

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全過程,牢牢把握正確的發展方向。各級黨委要切實擔負起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及時研究解決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全力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建立健全黨委宣傳部門協調指導,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落實,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積極配合的工作機制。突出政治標准,選優配強國有文藝院團黨組織書記或指導員,注重吸收德藝雙馨、能同文藝工作者打成一片的黨員干部進入院團領導班子。國有文藝院團黨組織要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

(二十)完善政策保障。

各級政府要把國有文藝院團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改進管理和服務方式,為國有文藝院團營造更好發展環境。落實對符合條件國有文藝院團的支持政策,積極扶持體現較高水准和突出特色的國有文藝院團創作生產,支持其開展劇目創作、人才培養、文獻資料搶救保存、公益性演出和對外文化交流等活動。加強對政策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責編:劉澤、張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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