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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印發工作規定

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2022年04月07日07:3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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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呼和浩特4月6日電  (記者張棖)記者近日獲悉: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定》),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促進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門或機構依法依規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

  據介紹,《工作規定》明確了管轄范圍、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並規定了賠償權利人指定的部門或機構,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時候,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有能力的機構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或委托專家開展簡易評估認定。

  同時,考慮到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鑒定一般時間長、費用高,《工作規定》明確:經生態環境損害調查,損害事實清楚、責任認定無爭議、損失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案件,可以採用委托專家評估的簡易評估認定方式,由專家按照國家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准體系要求出具意見,也可以根據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文書、監測報告等資料對生態損害綜合作出認定。

  據悉,截至2021年底,內蒙古全區共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8家、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人135名,辦理環境損害類司法鑒定案件1000余件。2021年,內蒙古全區在辦和辦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共12件,涉案賠償金額約15757萬元。

  《 人民日報 》( 2022年04月07日 04 版)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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