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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

2022年03月25日16:58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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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會現場。實習生常燁攝

人民網呼和浩特3月25日電 (寇雅楠、實習生常燁)3月25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稱為《獎勵辦法》)政策例行新聞發布會召開。

據發布會介紹,《獎勵辦法》共四十三條,在報獎方式、獎項設置、評獎程序、懲處機制、獎勵投入等方面有重大改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是改革報獎方式,明確提名者義務。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獎勵辦法》將報獎方式由推薦制改為提名制。實行由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自治區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獲得者,兩院院士,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學會、協會等組織機構,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中央駐區有關單位等均可提名的制度。在堅持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專家、學者作用,突出獎勵的學術性,強化了提名者的責任和義務。

二是科學設立獎項,優化獎勵結構。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獎勵設置,《獎勵辦法》進一步對自治區科學技術獎進行了細化。第一是完善科學技術獎勵結構,增設“技術發明獎”,涵蓋了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的各個方面﹔第二是為了鼓勵青年科技工作者積極投身到科學探索和技術創新中來,將原來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修改為“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第三是對相應獎項的授予對象、條件作了具體規定。

三是規范評獎程序,完善監督程序。《獎勵辦法》進一步完善了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評審和監督體系,明確了提名者、評審委員、評審專家等獎勵活動主體的職責和工作紀律,增設了監督委員會及其職責。同時對評審規則、公示公開、監督管理、異議處理等進行了必要的細化和補充,增強了可操作性。

四是完善懲處機制,明確法律責任。《獎勵辦法》規定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要實行科研誠信審核制度,對有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組織,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並依法向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台歸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五是加大獎勵投入,加強人才激勵。為進一步調動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獎勵的政策導向作用,經與自治區財政廳等部門協調一致,《獎勵辦法》參照其他省市的做法,較大幅度提高了獎金標准。

據悉,新修訂的《獎勵辦法》,獎金總額從原來的970萬元,提高到3080萬元,增加了2110萬元,約為原來的3.2倍,增幅達218%。其中,對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的高層次科技人才給予重獎,獎金從原來的每人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是原來的2倍。對獲得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的,獎金從原來的中青年科學技術創新獎每人8萬元提高到30萬元,約為原來的3.8倍,是本次獎金提升幅度最大的獎項。

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三類獎項分別設一等獎和二等獎,取消了三等獎,獎金由原來的一等獎每項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二等獎每項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均為原來的2倍。國際合作獎原來未設置獎金,本次設置獎金每人(個)10萬元。

據了解,為鼓勵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工作者勇攀高峰,對獲得國家科技獎的個人、組織,內蒙古自治區將按照國家獎金數額的五倍給予獎金和科研經費支持,其中60%用於對獲獎項目主要完成人的獎勵,40%用於項目完成單位自主選題科研經費。

據發布會介紹,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將於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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