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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代表之聲)

2021年06月03日08:4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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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持續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積累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有益經驗。

  如何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用法治守護美麗家園?記者採訪了幾位全國人大代表。 

  ——編 者 

  

  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

  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近年來,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不斷深化環境司法改革創新,努力為建設美麗中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一是構建中國特色專門化環境資源審判體系,設立專門環境司法機構,推進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審理,推動環境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深化環境治理協同聯動和多元共治,加強國際交流合作,不斷提升審判能力水平。二是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全方位訴訟體系,依法審理涉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及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有力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三是健全環境權益保護法律適用規則體系,貫徹民法典綠色原則,實行損害擔責,落實全面賠償,注重預防優先,深化公眾參與,完善証據規則,豐富恢復性裁判執行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在健康、舒適、優美生態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的權利。

  (本報記者 徐 雋採訪整理)

 

  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張慧:

  為環保提供

  有力司法服務

  良好生態是推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近年來,雲南法院以“等不起”的緊迫感、“慢不得”的危機感、“坐不住”的責任感,狠抓生態環境保護,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我切切實實地感受到了雲南的天更藍了、山更青了、水更淨了、空氣更清新了。人民法院主動作為,積極履職,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才能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比如,針對洱海非法捕撈的問題,當地法院組織了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到案件被告人所在的村社公開開庭,審理結束當場宣判,以老百姓聽得懂、能理解的方式進行釋法說理,發揮了巡回審判“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力遏制了非法捕撈的發生。

  加強環境司法保護,探索更多更好的環境司法保護措施,才能實現用最嚴密法治對生態環境進行最嚴格保護的目標。建議人民法院應該多開展環境資源案件巡回審判和法治宣傳教育,用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推動環境保護的理念深入到每一個人的心裡,讓大家都來守護環境,一起為美麗中國建設貢獻力量,共同呵護地球這個人類共同家園。

  (本報記者 金 歆採訪整理)

 

  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局副局長陳良:

  加強環境司法

  推動綠色發展

  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司法機關在環境司法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比如,自治區高院出台意見,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司法服務與保障。人民法院深入踐行“兩山”理念,切實扛起守護綠水青山的司法擔當,才能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促進生態環境依法治理。

  加強環境司法,一是要通過專業化審判落實最嚴格的司法保護,貫徹全面賠償原則,讓破壞生態環境者依法承擔責任,落實公眾參與原則,暢通環境公益訴訟渠道。二是創新司法舉措,樹立恢復性司法理念,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與生態補償有機銜接的環境修復責任制度,按照“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積極探索適用“補植復綠”“增殖放流”“限期修復”“勞務代償”等多種責任方式,讓破壞的生態環境得到有效修復。在破壞或非法征佔森林草原資源案件中查處的土地,由林草部門根據自然環境特點及時提出保護修復方案。三是協同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社會組織等共同參與,讓程序流轉更便捷、多方協同更高效,讓生態環境治理更加高效。

  (本報記者 丁志軍採訪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1年06月03日 18 版)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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