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太感谢你们了!你们不辞辛苦,这么用心帮我们申请救助金,这笔钱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近日,家住包头市的李女士带着母亲专程来到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感谢承办检察官。
李女士的母亲李某某是一起案件的被害人。今年,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李某某存在精神残疾且未获得赔偿,初步认定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但因李某某的户籍地在通辽市奈曼旗,需要调取当地残疾人专项数据进行精准核实。承办检察官随即启动异地协作机制,向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发出协助调查函,仅用1天时间就完成核查认定,成功为李某某申请了1.5万元司法救助金。
这是全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检察为民的生动诠释。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主动服务两件大事,接续实施“六个工程”,组织开展“六个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效率、效果,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重,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重点突出“严”的震慑效应,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及时介入、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恶性犯罪。积极发挥“宽”的教育作用,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去年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284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5317人,确保宽严有度。始终注重“防”的治理效能,主动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促推个案办理从“治标”向类案监督“治本”提升。
4月6日,在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检察院会议室,一场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训诫会正在进行,涉案人员包某某、王某某等人因聚众赌博被立案调查。办案中,检察人员综合犯罪嫌疑人表现和具体案情,对13人指控赌博罪,对犯罪情节较轻的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发挥行刑反向衔接作用,依法向公安机关送达建议治安处罚的检察意见书,防止出现“行刑断档”和处罚漏洞,做到免刑不免责。
该案依照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惩治了犯罪,也警示教育了他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全区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行刑反向衔接、教育训诫等非刑罚处罚措施,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去年,全区检察机关对32957名自愿认罪服法的被告人提出轻缓量刑建议,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服判率达96.8%。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红霞说:“将个案办理的经验做法上升为类案办理的参考指引,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主动履职,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诚信工程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牵头推进打击防范虚假诉讼、清理涉企刑事“挂案”、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三项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全力守护北疆山林之茂、河湖之清、草原之美;在全国率先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行动,督促解决了一批危害长城的突出问题,助力北疆文化建设;务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住房、医疗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以实干笃定前行,以奋斗开启未来。全区检察机关将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更高质效强化监督办案、更大力度深化改革创新、更严要求打造检察铁军,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建设,切实维护边疆稳固、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郝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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