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累计建成村级养老服务站(含幸福院)6217个
人民网呼和浩特11月19日电 (记者 寇雅楠)1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着力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专场发布会。自治区民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卫健委相关负责同志,会上介绍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举措。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寇雅楠摄
内蒙古民政厅党组书记亢学栋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加快补齐工作短板,回应农村牧区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是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点,事关全区农村牧区老年人幸福生活。今年以来,民政厅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在完善制度设计、提高供给能力、优化管理服务、加强要素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构建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新格局。民政厅联合农牧厅等13个部门围绕“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细化了“健全县乡村家庭养老服务网络、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强化工作保障 ”四方面17条具体举措,通过明确苏木乡镇、嘎查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标准,让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有据可依、有标准可执行。
创新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新模式。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服务需求和现有设施基础,科学布局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探索实行“党建+志愿+积分”养老新路径,创新推广“固定+流动”牧区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完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网络。截至10月底,全区累计建成苏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570个,建成村级养老服务站(含幸福院)6217个,农村养老服务覆盖度、可及度进一步提升。
提升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新质效。印发《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措施》,明确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落实政策待遇等任务要求,为全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严格标准遴选30个养老护理员培训培养基地,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路径,助力解决人才短缺问题。深入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机构责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安排中央福彩公益金4308.75万元用于旗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工程建设、维修升级消防等基础设施,严守安全底线。
据悉,下一步,自治区民政厅将在推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上持续发力,通过优化布局、提升改造、拓展功能,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汇聚,加强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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