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万超岐:
主动担当 积极作为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战略部署,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等提出明确要求。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通过强化立法和法律实施监督等法定职责,为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指明了方向。
就如何推动全会精神在内蒙古走深走实,奋发有为做好新时代内蒙古人大工作,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万超岐。
内蒙古日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如何结合内蒙古实际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推进人大改革工作的?
万超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深刻领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全面把握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和根本保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穿改革全过程,从人大法定职责出发,聚焦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都向改革聚焦发力。人大常委会党组认识到,人大工作本身有极强的政治性、法律性和程序性,人大职责是法定的,在履行职能中必须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的理念,把人大工作放在“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弘扬蒙古马精神,闯新路、进中游”的大局中思考和谋划,及时调整优化与改革精神不相符、不一致的做法,坚持以创新精神和法治思维推进改革,不断增强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重要作用。
内蒙古日报:在人大改革工作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如何谋划推进具体措施,精准有效地做好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的?
万超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召开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自觉在全区大局下行动,加强对人大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体推进改错、改机制、改布局、改作风。及时制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改革落实的工作方案》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省级领导同志分口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机制》,全面梳理与人大相关的改革任务,全面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调度、指导和督促,切实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改革的部署要求融入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当中,逐项安排、逐条落实,做到能快就不要慢,力争早出成果早见效。在推进完成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确定的相关改革任务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党组还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对做好人大工作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对人大提出的不断创新人大工作的思路、机制、方法,坚持立良法、促善治,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立法“盲点”、一些法规需要完善、一些领域执法不严等问题,同时切实提高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以此更加鲜明地体现人大工作的定位、职能,更好地展现人大的担当与作为。
内蒙古日报:目前,聚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改革落实的工作方案》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省级领导同志分口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机制》,开展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万超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把改革任务牢牢抓在手上,既挂帅又出征,分兵把口、责任到人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办公厅强化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加强与自治区党委改革办的请示对接,改革中的重要事项、重大进展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各专、工委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承接改革任务,对立法项目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充分发挥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盟市人大改革工作的指导,做到同向发力、同题共答,确保改革政策取向的一致性。截至目前,已完成《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的立法任务,并制定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办法,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立法层面的新突破,提升了政府债务监督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内蒙古也成为全国第二家在省级层面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地区。本月内力争出台《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工作实践中,还增加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鼓励代表围绕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提问,在联组会议询问的基础上,增加分组提问环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现场答复,做到直面问题,不避重就轻,使人大代表、人大工作的分量越来越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努力为自治区完成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记者 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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