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办好小食堂 服务大民生切实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能力和水平
近年来,内蒙古围绕老年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就餐、配餐、送餐等服务需求,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一是在服务供给上做“加法”,扩大优化助餐服务网络。2020年起,全区各地累计投入资金4.5亿元,大力推进包括老年餐厅、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在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老年餐厅(助餐点)由2020年底的118个增加到1206个,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数和覆盖率均实现大幅提升,初步形成规模适中、布局合理、服务可及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全区城镇化率最高的乌海市通过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整合闲置国有资产+与党群活动中心统筹布局+卫生服务中心内配建+养老机构内嵌入式延伸的“五步统筹”办法,集中力量解决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土地场所问题,在全市86个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全部设立老年助餐点,同时在老年人口密集、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繁华地带建立9个中心厨房,在老年人口比较集中的小区门口签约24个暖心为老餐厅,切实满足了广大老年人用餐需求。
二是在服务补贴上做“减法”,让老年人真正得到实惠。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状况,结合老年人年龄结构、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因素,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形式。部分地区还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形成老年助餐服务长效机制。一些地区积极创新助餐服务形式,通过发放老年消费券、“孝心卡”“爱心卡”等方式,积极引导家庭成员和社会力量支持老年人享受助餐服务,鼓励子女为老人消费买单,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呼和浩特市针对本市城乡特困、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低保、高龄等9类特殊老年群体提供早餐2元、午餐4元的助餐补贴。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划分为三类实施就餐分类补贴政策,其中户籍百岁以上老人、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低保A类人员按早、中、晚每餐5元、12元、1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确保把补贴资金用在刀刃上,打造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资本相继涌入、有效健康运营的社区老年助餐点。
三是在扶持政策上做“乘法”,实现助餐机构良性运营。近年来,自治区及各盟市相继推出一揽子政策举措,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措施形成叠加效应,不断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运营扶持力度。印发《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不同需求对象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在《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和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在此基础上,部分地区综合考虑助餐服务人次和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乌海市对单独设立的中心厨房每年给予30万元的建设补贴和5万元的运营补贴,对老年助餐点给予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暖心为老餐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各项补贴政策相互衔接、梯次配合,切实减轻了助餐服务机构运营压力,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四是在安全监管上做“除法”,确保老人健康营养用餐。编制17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其中包括《居家社区养老助餐配餐服务规范》(DB15/T 3022-2023),明确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质量要求、全要求等标准规范,同时附录《居家助餐配餐风险防控点》等制式要件,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运行。为进一步加强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安全监管,自治区要求各地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原料控制、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规范操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工作要求,坚决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确保老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持续加速,老年助餐服务也从老年人生活中的“关键小事”逐渐转变为与千家万户息息相关的“民生大事”。今后,内蒙古将以推动落实国家《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自治区《实施方案》为契机,继续健全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水平,让更多老年人通过各种形式的助餐服务得到实惠,把老年助餐服务这件民生“食”事办到老年人的心坎儿上,让生活在内蒙古的老人在一碗一筷一餐中尽享幸福晚年“食”光。(梁娟)
来源:内蒙古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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