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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着力破解三个困局让农村老人就地安养

2024年06月14日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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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两大战略部署中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全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均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作了明确部署和安排,将农村养老服务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老年人占城市人口的16.4%,农村老年人占农村人口的26.7%,农村老年人口占比高出城市10个百分点,高出全国近3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的局面相对较为严重。老龄化程度最深的乌兰察布市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更为严峻,60岁及以上人口占常住人口的29.95%,其中超一半居住在农村。留守老人多、空巢老人多,是当前内蒙古农村养老面临的主要难题。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内蒙古针对“如何养老、在哪养老、谁来养老”三方面困局,探索出一条切合实际的农村养老工作路径,让农村老人养老不出村、享老不离家,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升级。

一是构建三级网络体系,破解“如何养老”。构建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加快推进以旗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牵引、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村级站点(幸福院)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兴安盟农村养老工作坚持试点为主,围绕旗县市主城区“一环、二环”向外延伸全面铺开。乌兰察布市县级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县域内养老服务信息搜集发布、成果和资源展示、技能培训等;乡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统筹本乡镇服务资源、直接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行、助娱等服务;村级养老服务站与乡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互补,为本村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重新定位县、乡、村三级养老设施功能,旗级养老机构以失能照护为主定位,设置失能照护专区,增设康复设备、智能看护设备等,乡级养老服务中心以为周边提供住养和居家社区服务为定位,村级养老服务设施以为本村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定位。

二是提升养老服务设施,破解“去哪养老”。针对当前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相对薄弱,可及化、便利化程度不高的问题,内蒙古制定完善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等。依托敬老院、互助幸福院、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设施进行改建升级和功能拓展,“十四五”以来,内蒙古累计建成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415个,覆盖率为53.3%;村级养老服务站(含农村互助幸福院)4910个,覆盖率为44.5%。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又将“开工建设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7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1500个,拓展提升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功能200个”纳入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全区农村养老服务覆盖率和可及度大幅提升。以乌兰察布市为例,2013年,乌兰察布在全市推行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通过“集中居住、分户生活、社区服务、互助养老”,将同村或邻村的老人集中起来居住。但因农村互助幸福院多由村集体房产、闲置校舍及公共用房配置改造而来,设施老旧、功能不全,鉴于此,乌兰察布市探索出“三改三修”建中心(站)、“五化”同步强服务的工作模式,乌兰察布市升级原有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幸福院水厕、清洁能源供暖、适老化硬件设施改造,引进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助餐、助娱、助购、助浴、助洁、助医等养老服务,让农村老人“不离乡土、不改乡音、不变乡邻”。

三是搭建互助养老格局,破解“谁来养老”。将基层党建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形成农村社区、村级组织与外来社会团体、社工、社会志愿者、慈善组织等主体的多方联动机制。依托农村老年协会,组织低龄老人与高龄、病弱、无人照顾老人就近、就便结对帮扶,根据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采用“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等形式,建立起较为固定的结对帮扶关系。完善互助养老积分制度,准确界定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设置互助帮扶积分,明确服务时间换算,结合慈善资金落实积分兑换,激发互助热情。兴安盟重点打造了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扎赉特旗巴彦高勒镇、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等农村养老服务先行试点,形成了“助老联盟”“义家人”养老志愿服务队、“邻里互助”等多个农村养老模式支撑“养共体”。乌兰察布市建立了“系统+服务+老人+终端”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鼓励子女为老年人办理“孝心卡”,初步形成多政策激励、多资源整合、多业态并存、多产业融合的养老服务格局。鄂尔多斯市探索“党建引领+流动服务”“以地养老+幸福积分”“社会化改革+专业化服务”“三室联建+医康养融合”等新模式,开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年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梁娟)

来源:内蒙古民政厅

(责编:张雪冬、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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