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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守护“夕阳红”

2024年03月04日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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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积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积极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秉持养老服务温度。指导督促各盟市制定公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兑现民生承诺。2023年自治区本级累计争取高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特殊困难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机构等各类补贴和项目资金7.96亿元,及时拨付到位,夯实民生保障,同时,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全年共探访特殊困难老年人49万人次,有针对性地实施救助9.4万人次,织牢织密老年人及困难群体保障网。

提质增效,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精度。通过编制17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指导各盟市依据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评定工作,推动以第三方运营为主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建成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685个,其中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69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018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98个,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多样化服务,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整体覆盖率达到97.6%,2023年实施适老化改造3.47万户,日益精细化的服务让241.6万老年人受益。

提标扩面,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广度。制定《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指引》《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指引》“1+3”政策包,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度激励有效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年初将“全年新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35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2000个,对200所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服务功能进行拓展提升”列为自治区43件民生实事高位推动。目前全区已累计建成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415个(覆盖率较上年提高36.3%),建成村级养老服务站点4910个(覆盖率较上年提高11.5%),全区农村养老服务覆盖率和可及度大幅提升。在全国率先打造“互助幸福院”养老模式,有效解决了有生活能力、无劳动能力老年人的集中养老问题。

提档升级,提升机构养老服务高度。印发工作方案,开展养老机构监管效能提升年行动,对全区养老服务监管效能进行评估总结,推动提升整改。进一步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标,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全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规范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机构养老专业水平。

提能增量,提升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度。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质量提升行动,联合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以增加养老护理员数量和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质量提升行动,共遴选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基地7个、养老护理实训基地9个,全区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2656人次,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提能增量,助力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扩大。2023年联合党委宣传部共同举办“幸福养老 爱在身边”内蒙古自治区首届最美养老护理员表彰活动,联合人社厅成功举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在全面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的基础上,有效扩大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

提速协同,增强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发展力度。举办“京蒙协作 牵手养老”旅居康养产业协作专场推介会,推动我区10个政企单位与北京市8个协会企业签约达成合作意向。成功举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论坛,共同签订十省区市民政厅(局)旅居养老合作协议。启动全区高端养老机构培育计划,指导现有基础条件较好养老机构对照四、五级养老机构标准实施改造,推动形成“兜底有保障、普惠可持续、高端有选择”的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自治区民政厅将继续在供给上作文章,在精准上下功夫,及时解决基本养老服务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兜住底、兜好底,更好守护“夕阳红”。(苗佳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责编:刘泽、张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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