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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2023年10月21日11:50 |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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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实习生郭上菲摄

发布会现场。实习生郭上菲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10月21日电 (刘艺琳、实习生郭上菲)10月20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对《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条例(草案)》经自治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2023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条例》,于12月1日起实施。

体制机制方面。《条例》明确加强专利促进与保护区域合作机制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专利促进与保护跨区域合作,开展纠纷解决、信息共享、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拓宽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同时,明确确立专利创新、运用以及保护工作的考核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将专利创新、运用以及保护等内容纳入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

专利服务与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公共服务工作,提供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要求加强专利基础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和专利数据库建设,推动与教育、科技、工信、商务、海关、公检法等部门的专利信息数据共享。除此之外,《条例》中的专利分析评议制度、专利资产评估制度、专利预警机制、专利导航制度等从多方面完善了专利的服务与管理。

专利促进方面。第一,将专利创新、运用以及保护等内容纳入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第二,规定了从事专利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与专利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直接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并规定依法实行税收减免。第三,规定了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对专利转化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第四,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专利保险业务。

专利保护方面。《条例》确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公证存证平台制度、专利行刑衔接制度、行政裁决制度,建立专利纠纷调解机制等。明确专利权纠纷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技术调查官负责为专利案件中技术事实与专业问题提供技术协助。

法律责任方面。《条例》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上位法已经规定的法律责任没有作重复性规定,而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专利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盲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规定。针对明知假冒专利仍提供便利条件、重复专利侵权、展会举办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在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作为创新驱动的战略性资源,是激发市场更大活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的出台,将为专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责编:张雪冬、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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