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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落实举措

2022年09月11日09:03 |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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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公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落实举措》,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精神,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落实举措。

一、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

1.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督促指导各级法治工作部门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

2.把宪法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设置宪法教育课程,建立宪法学习教育线上平台,引导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宪法基本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

3.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全部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4.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12·4”国家宪法日,认真组织“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

5.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观念。

6.将民法典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让群众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学会运用民法典。

7.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普法工作,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病防控及传染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提升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公众依法维权意识。

8.把普法融入立法,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审议等各环节,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立法论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立法。建立健全法规规章专项宣传制度和公布时的同步解读机制,及时发布新出台法规规章的权威解读,增进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知。

9.把普法融入执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实时开展普法,实现全员普法、全程普法。

10.把普法融入司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宣传法律,加强对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完善典型案例发布和汇编制度。

11.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学法考勤、学法档案、情况通报、考核评估等制度,促进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2.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督促指导中小学开齐开好道德与法治课、高等学校全部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健全教师法治教育培训机制,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推动三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兼任法治副校长,积极组织学生参与法治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13.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14.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性和说服力。

15.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16.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退休法官检察官、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师生、文艺工作者、网络知名人士等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方式,支持志愿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

17.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建立法治全媒体传播体系,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打造优质普法资源库,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18.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到2025年年底,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嘎查村(社区)至少有1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利用好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院)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扩大覆盖面、增强实用性。

19.加强法治文艺作品、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组织乌兰牧骑等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艺下基层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文化。

20.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举办法治文艺汇演、法治动漫征集、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21.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推进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社会救助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领域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及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等方面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立法。

22.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加强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等方面立法。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适时开展实施情况监督。

23.将加强党的领导的要求载入嘎查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进一步完善党对这些组织实施领导的制度规定。

24.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

25.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广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

26.实施自治区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倡导厉行节约、绿色出行等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27.加强捐赠款物监督管理,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

28.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制度。

29.建设地方征信平台,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范围,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合理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首次贷款比重。

30.充分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

31.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32.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自律公约,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

33.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

三、加强权利保护

34.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5.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更新自治区法律专家库。

36.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37.改进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柔性执法方式运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合理扩展涉及新业态新模式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事项。

38.开展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39.做好涉产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0.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的依据、条件、程序,通过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41.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执法司法保护,对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

42.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生效民事裁判申诉受理审查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

43.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开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诚信信息补全核实工作。

44.研究细化各类疑难案件办案指引、取证标准,规范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45.推进受立案和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机制,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适用,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46.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规范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

47.全面推行网上立案、网上提交材料、网上申请调解。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完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功能。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升级综合服务区、立案大厅、律师服务平台。

48.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参审、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制定人民监督员履职管理规定。

49.建设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推进“智慧检务”、“智慧法院”、“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推动政法机关服务资源与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融合。

50.整合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一体平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建设,组织律师进驻平台提供法律服务。

51.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法律服务,促进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牧区辐射。

52.完善“12348”话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蒙汉双语法律服务功能。

53.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牧区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54.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可及性,对因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不能获得法律援助的群众,实行本人承诺代替经济状况证明。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55.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扩大“最多跑一次”事项范围,推动实现部分事项“跨区通办”。

56.制定司法鉴定机构监督考评办法,组建司法鉴定专家库,实行司法鉴定机构准入专家评审制度,促进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

57.规范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监督管理,建立仲裁员年度公告制度。

58.健全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嘎查村(居)法律顾问每年至少开展6次法律服务活动。

59.优化社会组织审批服务,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等级评估、“双随机”检查、年检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60.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

61.推进苏木乡镇(街道)赋权赋能工作,制定旗县(市、区)职能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开展“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

62.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社会工作者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63.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64.开展社区治理专题研究,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新模式,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健全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依法开展社区协商,引导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65.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法治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66.开展嘎查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健全嘎查村民自治议题形成机制,探索嘎查村民议事会、嘎查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落实“四议两公开”嘎查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制度,实施嘎查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嘎查村级事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完善嘎查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67.推进嘎查村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68.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示范创建,实施农村牧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69.适时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70.推动平安市场监管与网格平台监管交互融合,促进基层单位和行业依法治理。

71.深化依法治企,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

72.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规范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等活动,加强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73.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事件,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74.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加强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优秀志愿服务项目遴选培育工作。

75.完善平安内蒙古建设协调机制及责任分担机制,制定自治区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76.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完善涉恐、涉黑恶势力案件公检法协作机制,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处置。

77.健全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78.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问题专项治理。

79.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

80.建立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

81.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试点。

82.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和“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嘎查村)”试点。

83.全面实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84.依托平安建设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领域矛盾风险排查预警和联动处置。

85.建立诉讼与信访分离协调机制,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核查工作。推动各盟市制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及工作规则。

8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强化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工作室建设。

87.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完善律师调解制度,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

88.落实领导干部逐级接访、下访、约访、包案等制度,全面推行盟市、旗县(市、区)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和包案制度。

89.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旗县(市、区)“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90.推动地方网格化管理信息与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信息互通共享,强化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

91.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工会法律援助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

92.加强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93.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

94.推动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律师等深入农村牧区、城乡社区、企业等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95.认真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开展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调研。

96.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通报、研判及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机制。

97.建立IDC(数据中心)基础数据报送制度。

9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99.开展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网络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规范跨境电商网络交易行为。

100.组织“网信普法进网站”活动,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教育进校园”、“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宣传教育活动。

101.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制定网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做好网络失信惩戒工作。

102.制定自治区互联网内容建设与管理“十四五”规划。

103.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一体化机制,建设举报辟谣统一平台。

104.加强网络安全综合执法,强化网站平台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散播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的违法行为。 

105.加大对互联网领域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

106.强化网络犯罪情报搜集、预警,依法严厉打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规范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依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

107.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推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

108.加强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牵头抓总、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考评办法和指标,适时开展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责编:刘泽、张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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