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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真金白银助企纾困稳就业

2022年06月13日17:18 | 来源: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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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包头市人社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全力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切实助企纾困,稳定岗位,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包头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政策红利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作为政策工具箱中的重要一项,今年包头市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切实帮助企业稳就业、稳人心、促发展。

按照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

今年包头市将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对此,北奔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李云峰告诉记者,“免申直返”模式加快了审批速度,让企业快速收到返还资金,4月25日市就业服务中心下发公告,当月28日企业就收到了返还资金,充分体现出特殊时期政府对企业的关心关爱。

此外,工作人员提醒,对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返还。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关于未划型企业和对本企业划型有争议的企业,参照《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31号)关于企业划型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企业2021年的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21年12月末的实际从业人数等资料进行划型。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政策红利二: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今年包头市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具体包括以下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和娱乐业。

政策红利三: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范围

按照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统筹地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按照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通过“免申即享”模式发放补助,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对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和不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予发放。

上述补助同一参保企业、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政策红利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牧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的同时,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包括2021年12月为最后待遇期限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2021年度扩围政策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未申领失业补助金或者临时生活补助的,可以继续申领。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红利五: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缴费年限包括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应的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红利六: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红利七: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提取不超过累计结余5%的失业保险基金充实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中,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补贴标准和使用范围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0号)有关规定执行。

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下一步,包头市人社部门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力推动各项扶持举措的落实落地、发挥效果,切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张富博)

(责编:赵梦月、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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