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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四措并举 让先进典型“立”起来

2021年12月13日15:05 | 来源:平安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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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通过建立健全常态长效、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典型选树培育和宣传推介机制,挖掘、培树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广泛群众基础、强烈感召力的先进典型,树立公安典型品牌,使广大公安民警辅警学有榜样、做有标尺、干有方向。

注重顶层设计,打好“底子”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把典型选树作为政治建警的重要抓手,强化典型培树制度化建设。自治区公安厅出台进一步加强典型选树工作的意见,确定指导思想、选树原则、选树标准、选树范围、选树方法和保障措施,明确各级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政工部门、用人部门的培育责任,逐级制定培养计划和成长路线,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先进典型的发现、培养、选树、推荐和宣传等重点环节,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做好典型培育规划,稳妥把握典型宣传推介的时、度、效。“加强典型实战锻炼,将先进典型放到重点专项工作中去磨炼,不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确保典型过得硬、叫得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王斌表示,通过树立有为才有位的用人导向,坚持在选人用人上向先进典型倾斜,真正将民警典型优势转化为职业生涯的发展优势,引导全体民警勇于担当、争先创优。

注重紧贴一线,树好“苗子”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把选树和培育结合起来,拓宽典型来源渠道,在基层一线发现典型,在处置突发事件、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危急时刻发现典型,在日常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发现典型,分类选树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年龄层次的典型,规范典型联系制度和先进典型个人档案,不定期开展谈心交流活动,主要领导联系重大典型、部门同志联系一般典型,实时掌握典型的思想动态、工作业绩、家庭情况等,帮助功模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减少其后顾之忧。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典型培树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先进典型确定后,指定专门人员作为培树活动联络员,对选树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跟踪培育,重点做好先进典型事迹材料编写工作,深入挖掘动人故事和感人细节,努力把先进人物写活,把先进事迹写实,把先进经验写透,使先进典型鲜活生动、“亮点”更亮、影响更大,让先进典型“立”起来。

注重深化宣传,叫响“牌子”

2019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等单位开展了“感动北疆·最美警察”宣传推荐活动,通过盟市推荐、材料审核、现场评审、年终揭晓等常态化推选模式,将典型选树工作做在经常、严在日常,持续打造典型选树“最美”品牌。目前,已有52名民警被评为“感动北疆·最美警察”,今年又在此基础上推出“感动北疆·最美辅警”。

同时,为更好展示“感动北疆·最美警察”品牌形象,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还在入选的“最美警察”中优中选优,推荐参评全国“最美基层民警”。2020年,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甘其毛都口岸大队斯日古楞获得全国“最美基层民警”称号;2019年,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北部原始林区分局恩和哈达派出所二级警长刘安获提名奖。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坚持把典型培树作为推动中心工作的“助推器”,策划英模领学党史、公安主播说英模等专题,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主渠道作用,并第一时间宣传发布,让先进典型走出警营、进入寻常百姓家,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典型就在身边,潜移默化传递典型精神。

注重加强外联,拓展“路子”

12月4日,2021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揭晓,《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颁布实施等三个事件入选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刘安及包头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李建国、呼和浩特边检站边防检查处副处长那森获评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

为使公安先进典型“出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主动对接党委政府,主动汇报展示先进典型形象,最大限度争取支持,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

2020年,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达拉特旗公安局民警苏玉平、乌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建平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此外,赵永前、宝音德力格尔、刘安荣获自治区“北疆楷模”称号,乌兰浩特市公安局王智勇等家庭荣获全区“最美家庭”称号,另有7名民警荣获“感动内蒙古人物”、内蒙古“十佳法治人物”称号。(唐建权)

(责编:刘泽、张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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