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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建立巡察整改联审机制压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

2021年12月09日09:42 |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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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工作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履行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做好市委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近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党委第一巡察指导督导组的指导下,制定印发了《关于联合审核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审核部门组成、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反馈流程。

《通知》指出,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报告,既能体现被巡察党组织抓巡察整改的政治站位,也能体现被巡察党组织主要领导解决问题的责任担当,是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的工作指南、实操手册,也是日常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基本遵循,评估整改成效的根本依据。

《通知》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巡察整改联审机制,要严肃认真对巡察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进行“联合审核”,并以正式文件进行反馈,坚决防止避重就轻、虚假整改。

《通知》明确,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负责对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的全面审核。市委组织部重点审核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整改。市委宣传部重点审核意识形态责任制反馈问题整改。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巡察组协助审核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

《通知》明确,审核“整改方案”要聚焦整改措施,重点突出“三看”。一看责任落实情况。主要领导是否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班子成员是否做到从本级抓起、本人改起,派驻纪检组是否精准追责问责。二看措施精准情况。整改措施与巡察反馈问题是否一一对应,是否存在就事论事、立行立改较多,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不够等问题。三看台账建立情况。整改台账是否列明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是否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机制。

《通知》明确,审核“整改报告”要重点审核巡察反馈和移交问题整改取得的效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情况,着重突出“三看”。一看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报告涉及的问题是否条条整改,有无漏项。是否对上次整改落实不到位与本轮巡察发现的问题一体整改,有无“新官不理旧账”等。二看整改报告撰写质量。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整改落实制度措施是否存在伪造、编造、敷衍应付等问题。三看整改取得成效。是否在集中整改期满前报送各类整改情况报告。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是否认领问题,任务落实是否到位、追责问责是否精准、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警示教育是否开展、干部群众是否满意。

《通知》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机构要结合工作职责,认真审核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提供市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参考。由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于收到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审核意见和审核台账反馈被巡察党组织,并抄送巡察办。

根据《通知》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及市委巡察机构迅速组织人员力量,对11个被巡察党组织206个反馈问题的669条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进行审核把关,共提出具体审核意见87条,建议追责问责12个问题,建议开展专项整治7个问题;对旗县区公安(分)局、基层人民法院报送的整改方案,提出8条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并于收到被巡察党组织报送整改方案5个工作日内,全部以正式文件反馈被巡察党组织进行整改。通过此项工作举措,被巡察党组织主要领导抓巡察整改的思想认识、责任意识明显提升,重新修订的整改措施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和可评估性,更加注重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 苗欣 通讯员 贾建军 孙雅宏)

(责编:孟佳澍、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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