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2020年12月29日20:06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新闻发布会现场。陈立庚 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12月29日电(陈立庚)12月29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透露,自治区对2015年印发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行了修订。2020年12月1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

新修订的《责任清单》具有强化政治责任担当、责任划分全面精准、强化司法裁判和公益检察监督责任等特点。内蒙古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张树礼在发布会上表示,《责任清单》是落实各项制度的基础,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有力的实际行动。

据发布会介绍,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九章四十六条。重点明确了督察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规定了督察形式和方法;规范了督察整改和报告要求;确定了督察结果运用和信息公开;强调了督察纪律和责任等五个方面内容。

发布会还介绍了自治区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方面的内容。据悉,目前内蒙古共有1个盟市(兴安盟)、6个旗县市区(新城区、鄂托克前旗、阿尔山市、根河市、乌兰浩特市、康巴什区)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荣誉称号;有4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分别为杭锦旗库布齐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阿尔山市、科右中旗、巴彦淖尔市乌兰布和沙漠治理区。示范创建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编:张雪冬、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