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内蒙古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2020年10月31日07:48  来源:内蒙古日报
 

10月3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张树礼,自治区农牧厅科教处副处长李向前,自治区统计局能源处负责人蔡雨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普查办副主任、技术组组长、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苏金华,就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并答记者问。

据悉,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2017年7月,内蒙古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期间,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及国家级工业园区和自治区级重点工业园区累计成立普查机构138个,组织工作人员2956人,选聘普查员3888人,普查指导员1295人。历经三年,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所有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此次普查以内蒙古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为对象,摸清了内蒙古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其中,工业污染源16496个,农业污染源4852个,生活污染源18851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44个。移动源共统计汇总机动车保有量549.04万辆,工程机械设备保有量12.5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3102.96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24.25万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31.48万次。

此外,还掌握了内蒙古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经普查核算,全区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6.06万吨,氨氮0.89万吨,总氮4.14万吨,总磷0.34万吨,动植物油0.38万吨,石油类41.64吨。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39.78万吨,氮氧化物70.16万吨,颗粒物161.12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为24.92万吨。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4841.48万吨,综合利用量9357.2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24.12万吨),处置量14654.27万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683.67万吨),当年贮存量11634.01万吨。农业源种植业秸秆产生量为3674.58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3175.25万吨,秸秆利用量2601.53万吨。

据了解,污染源普查数据是生态环境部门目前掌握最为全面、详实的污染源状况数据信息,有利于全面分析当前污染源基本情况,摸清整体环境问题主要成因。通过此次普查,自治区除建立了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污染源档案管理系统外,普查数据已经全面运用于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中,包括“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全区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土壤详查、排污许可证发放、自治区“三线一单”编制等工作。(记者 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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