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河长+检察长”联动模式 助推河湖生态环境整治

张聿修

2020年05月26日17:07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初夏的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绿意盎然,美如画卷。清澈见底的伊敏河静静流淌,河水两岸翠色葱茏,风景秀美。这是2019年9月初,全国政协公益诉讼专项调研组来内蒙古开展调研时,实地考察看到的一幕,也是内蒙古开展全区河湖“四乱”专项监督行动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河长办联合开展全区河湖“清四乱”专项监督行动,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此次专项行动直面2786个河湖“四乱”问题,恢复被污染河道7.5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92.84公里,清理河道垃圾31.7万吨,整改拆除违法建筑98.3万平方米,创设“河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守护北疆全流域生态安全。

第一阶段,从2018年4月,内蒙古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了沿黄五市一盟“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2018年12月,最高检察院与水利部联合部署沿黄九省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内蒙古检察院与内蒙古水利厅在已经开展专项活动基础上,深化了沿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并在全国率先建立内蒙古河湖行政管理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河长+检察长”联动长效机制,创立了“一问题两清单”机制,实现了四乱问题逐个填报《问题整改认领清单》由责任河湖长签字、《问题销号清单》由责任河湖长和检察长“两长”签字确认,集中双方力量啃“硬骨头”,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拔钉子”,全年“两长”联动,取得很好效果。

第二阶段,2019年4月,两家再度联手,将黄河局部流域治理的合作,向全区所有河湖流域保护延伸,开展了全区河湖“清四乱”专项监督行动。2019年8月,内蒙古发布2019年2号总河湖长令和《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均明确自治区水利厅与自治区检察院建立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此举是依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助力河湖行政机关强化河流环境治理和水资源生态保护的有效举措。

用好监督利器,以点带面,层层推进见实效。在全区河湖“清四乱”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水利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174件,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线索554件,立案542件,发出检察建议515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滦河、辽河源头水系流经内蒙古赤峰境内,赤峰市两级检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能,将流经境内的854条河流、32个湖泊及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存在的“四乱”问题集中监督整治。

其中,宁城县检察院向宁城县水利局对17家非法采砂企业怠于监管职责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宁城县水利局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对大黑石沟河等31条季节性河流依法实行采矿许可,对全县范围内河道非法采砂进行依法取缔,对老哈河大双庙镇榆树底村河段、大明桥段等37处安全隐患河段进行了恢复治理。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将“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促进问题解决的优势。

树牢新发展理念,促进水域管护高质量发展。去年以来,深入推进公益诉讼保护黄河、保护内蒙古全流域生态安全向纵深发展,以持续强化河湖生态保护为目标,以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配合为抓手,全面推动“河长+检察长”联动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以长效机制推动履职担当常态化,合力打好河湖生态保护攻坚战。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