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司法厅依法启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020年03月25日16:58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把做好行政立法工作,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为控制当前疫情蔓延提供法治保障和预防病毒风险再次发生的实际出发,印发《自治区现行有效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和传染病防治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对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工作从2020年3月中旬开始,计划于年底结束。清理的范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和传染病防治方面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和传染病防治方面的现行有效政府规章;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和传染病防治方面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主要清理其中不符合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与法律、行政规定相抵触,不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新理念、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的内容。

本次清理的标准和要求是:对现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总体上不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现代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和思想的,原则上予以废止;对现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能够通过修改消除制度漏洞的,予以修改完善;现有制度空白,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根据实际需要,提前拟定立法计划,予以补充完善,切实为全面提高自治区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王希)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