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四个统一”全力推动派驻机构深度履职

2020年03月10日17:30  来源: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纪委监委网站
 

  为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宁城县纪委监委以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为突破口,实行“四个统一,”练好“内功”,促进派驻机构深度履职、专责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问题线索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线索管理处置全程登记备查,实行集体研究,办理意见须报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本人提出、予以纠正,并向县纪委监委有关纪检监察室报告;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报送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本单位、本系统政治生态状况,定期研判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监督从严执纪,防止以谈话函询代替执纪监督。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定期报对口联系的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完善问题线索督办和反馈工作机制,防止发生线索搁置或处置不当等问题。

  协调机制统一有序。优化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委职能部门衔接协调机制,在严格审批前提下,简化报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和有关单位协作配合机制,研究制定查办案件衔接协调的具体规定。派驻机构在与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和有关单位协作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各自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审理机制统一把关。派驻机构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进行内部审理,提出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建议,经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县纪委监委审理。经县纪委监委审理后,派驻机构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建议通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

  重大案件统一督办。县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要加强跟踪督办,对自治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交办的重要案件以及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自行查办的重要案件,督促派驻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办理结果,并对督办结果进行审核把关。派驻机构收到督办件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抓好组织实施,按要求报送办理结果。

(责编:张雪冬、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