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两地通报12起疫情防控工作违规违纪等典型问题

2020年02月18日20:07  来源:实践杂志
 

 

01

锡林郭勒盟

 

1、1月31日15时许,东乌珠穆沁旗乌里雅斯太养路工区工作人员陈建民饮酒后来到乌里雅斯太镇阿吉泰小区疫情检查站,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无故辱骂防疫工作人员,并手持折叠刀威胁防疫工作人员。

 

2月1日,旗公安局给予陈建民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因陈建民系垂直管理单位职工,旗纪委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盟纪委监委。

 

2、1月30日17时许,东乌珠穆沁旗巴音呼布信用社劳务派遣员工宝宝未经额吉淖尔小区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许可,私自翻越该小区南门护栏。

 

2月3日,旗公安局给予宝宝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旗纪委监委责成旗信用联社作出相应处理。旗信用联社依据员工管理相关制度,给予宝宝警告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

 

3、太仆寺旗宝昌镇国防社区副书记桂峰违反疫情管控规定、违反工作纪律,宝昌镇国防社区书记包玉花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2020年2月10日,太仆寺旗宝昌镇国防社区副书记桂峰违反疫情管控规定,私自加盖国防社区印章,为非本辖区居民邹某某出具在太仆寺旗宝昌镇紫金花园小区居住的虚假证明,帮助邹某某一家五口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槎溪镇朝阳村返回太仆寺旗。

 

桂峰身为中共党员、国防社区副书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责任意识淡薄,无视党纪法规,对重点疫区返回人员知情不报,私用印章出具虚假证明,给全旗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包玉花身为中共党员、国防社区党总支书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疏于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桂峰私用公章开具虚假证明一事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太仆寺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相关规定,经宝昌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报请旗纪委监委同意,给予包玉花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桂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记过处分。

 

4、太仆寺旗贡宝拉格苏木道海嘎查嘎查长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疫情管控规定、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贡宝拉格苏木道海嘎查委员会未能认真落实苏木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不到位,致使5名牧民先后擅自出入河北境内(现已按照相关规定被居家隔离 ),对全旗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图雅身为中共党员、嘎查长,应负主要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太仆寺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相关规定,经贡宝拉格苏木党委研究,报请旗纪委监委同意,给予图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乌拉盖管理区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问题。

 

2月12日,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矿区北出入口的疫情防控检查点无人值守,对出入车辆管理不严;进入该公司矿区北大门时,门卫个人防疫意识较差,在值班值守时不戴口罩,对出入矿区的车辆和人员管控不严,既没有逐车逐人进行检查登记,也没有进行体温检测;外来车辆从矿区西出口驶出时,疫情防控检测人员没有查看车辆及乘车人员信息,也没有对乘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直接放行。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敏感时期,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防控措施落实不力。
 
2月13日,经乌拉盖管理区纪检监察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对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管理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立行立改。

 

6、乌拉盖管理区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不强,防控工作纪律履职不力问题。

 
2月7日,巴音胡硕镇向管理区党政办以公文形式申请报送对居民一家3人进行专业医学隔离的报告后,一些单位负责公文接收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保密意识不够,工作纪律性不严谨,不按文件发布流程办事,随意扩大信息发布范围,使公文内容又被其他人员转发到了微信群里,导致公文内容在互联网上扩散。
 
2月13日,经乌拉盖管理区纪检监察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问题在管理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对该类问题立行立改。

 

 

02

阿拉善盟

 

 

1、阿拉善盟直属机关工委退休党员干部包宸旭无证驾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工作的问题。

 

2020年2月7日,包宸旭驾驶车辆进入景泰苑小区时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要求,不下车登记、不测量体温,直接驾车闯入,被在场执勤民警查获。在核查中发现,包宸旭于2019年10月14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阿左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以罚金1000元,吊销驾驶执照。

 

2020年2月7日,包宸旭因无证驾驶、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金1200元。

 

2020年2月15日,经阿左旗额鲁特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包宸旭开除党籍处分(退休后党组织关系已转入社区),其退休待遇由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2、阿右旗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裴海燕违规参与聚集活动的问题。

 

2020年2月13日17时,裴海燕在明知禁止各类聚集活动的情况下,参与他人组织的打麻将和聚餐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查处。

 

2月15日,经阿右旗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裴海燕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旗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武柱元进行提醒谈话;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不力的旗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达布希勒图进行诫勉谈话;对包联所辖片区管理失察的旗科协主席王立志进行提醒谈话。

 

3、阿右旗阿拉腾朝格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王强元瞒报重要疫情信息的问题。

 

2020年1月17日,王强元哥哥王福元一家4人从江西省赣州市转机兰州市回家,于1月18日到达甘肃省金昌市后由王强元驾驶私家车接回阿右旗巴丹吉林镇珠拉小区居住。

 

1月31日,阿右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盟指挥部反馈情况在核查中发现,王强元哥哥王福元在1月17日从南昌市昌北机场到兰州市中川机场途中与甘肃省已确诊的一名新型肺炎患者乘坐同机航班,属于密切接触者,至此社区才排查出王福元一家4人为外地回乡探亲人员。

 

2月4日,经阿右旗疾控中心医学认定,王福元一家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月14日,经阿右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强元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阿右旗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梁宝荣、会计李小燕漏报重要疫情信息的问题。

 

2020年1月19日,梁宝荣妻妹李菲菲乘坐私家车从广东省广州市出发到达湖北省武汉市,1月20日从湖北省武汉市天河机场乘坐航班转机到兰州市和张掖市,后由其姐夫梁宝荣、姐姐李小燕驾驶私家车接回阿右旗巴丹吉林镇金税苑小区居住。

 

1月27日,梁宝荣根据社区信息排查要求,向小区物业报送其妻妹李菲菲有关行程信息,但在信息内容中漏报李菲菲途经湖北省武汉市的重要情况。

 

1月31日,阿右旗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盟指挥部反馈情况在核查中发现,李菲菲于1月20日乘坐航班由武汉市抵达兰州市途中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已确诊的一名新冠肺炎患者同机,属于密切接触者,至此社区才排查出李菲菲从外地返旗途中路径湖北省武汉市的信息。

 

2月4日,经阿右旗疾控中心医学认定,李菲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月14日,经阿右旗纪委监委会议研究,责成旗住建局党组对梁宝荣、李小燕二人进行诫勉谈话。

 

5、阿左旗巴彦浩特镇南田村党员张伏红故意隐瞒外出行程信息的问题。

 
2020年1月28日,张伏红同丈夫郭某从阿左旗驱车前往宁夏青铜峡市某镇,1月29日返回后未及时在南田村及所居住社区进行信息报备和居家隔离,一直在单位正常上班。2月1日,巴彦浩特镇南田村疫情防控工作组对辖区村民外出情况进行第二轮排查时,张伏红再次隐瞒外出事实,谎称自己和家人从未外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2月9日,巴彦浩特镇党委给予张伏红党内警告处分。

 

6、阿左旗政府办工作人员刘鲁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问题。

 
2020年2月1日,刘鲁生夫妇从北京看病后,乘坐飞机到宁夏中卫市驾车前往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探亲。因交通管制无法通过后,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安排,逆行逃避检查站后进入腾格里额里斯镇被工作人员予以拦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月3日,腾格里额里斯镇公安派出所向刘鲁生夫妇下达了训诫书。

 

2月11日,阿左旗纪委监委对刘鲁生进行诫勉谈话。

 

(责编:刘泽、张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