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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 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9月1日起施行

2026年09月01日09:11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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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2026修訂)作解讀介紹,並回答記者提問。

據了解,當前施行的《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於2012年修訂,至今已經14年,法規的部分內容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殘疾人保障事業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新修訂的《實施辦法》經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分總則、預防和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無障礙環境、法律責任、附則9章共56條,主要修改了三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方面,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厘清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用人單位等各方法定職責,壓實助殘全鏈條保障責任。明確將“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殘疾人組織有效發揮作用的工作機制”寫入法規中,並細化各類主體在殘疾人保障各環節中的具體責任,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全程發力的工作格局,切實保障殘疾人各項權益落地見效。

第二方面,對標社會救助法、殘疾人保障和發展“十五五”規劃等新法新規,結合工作實際,完善分類救助、康復幫扶和優惠優待政策,健全助殘全鏈條保障體系。法規擴大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范圍,增加了科技助殘、無障礙停車費用優惠等內容。

第三方面,系統回應群眾訴求,補齊評殘辦証、教育就業、無障礙環境建設等服務短板,不斷提升殘疾人保障服務的精准度與實效性。法規增加了殘疾人評定及不得非法佔用和損壞盲道的規定,同時,擴大了送教上門范圍,將禁止教育歧視范圍擴大到學前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會上,自治區殘聯相關負責人就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實施辦法》重點工作作政策解讀並表示,自治區殘聯將聯合多部門共同開展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康復服務促進等殘疾預防五大行動,扎實開展0—7周歲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救助﹔補齊學前特殊教育短板,健全特殊教育工作機制,精准摸排殘疾兒童底數,推動落實隨班就讀、特教班、送教上門、遠程教育等多元就學模式,持續關注特教教師待遇和職務評聘保障﹔認真落實自治區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補貼辦法,為殘疾人提供就業登記、能力評估、職業介紹等全鏈條服務,支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靈活就業﹔豐富殘疾人文化服務供給﹔聚焦特殊困難殘疾人兜底保障問題,持續推動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解決盲道損毀佔用、數字鴻溝、群眾監督缺失等問題﹔協助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記者 王坤)

(責編:劉澤、張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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