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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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為推進文化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文化旅游業對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的促進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四中全會部署,深入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黨委“1571”工作部署,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錨定把內蒙古建設成為文化強區、旅游強區的目標,統籌推進文旅資源開發、場景創新、業態培育、市場治理,豐富產品供給,提升服務品質,著力打造國內外知名的全域全季旅游目的地,更好滿足人民群眾高品質文旅需求。到2030年,文化強區、旅游強區建設取得顯著成效,文化旅游業成為支撐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支柱產業、民生產業、幸福產業。
二、培育壯大文旅經營主體
(一)做大做強文旅企業。深化國有文化企業改革,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完善考核評價機制,促進國有文化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支持符合條件的文旅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旅游基礎設施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文旅基礎設施建設。大力引育頭部文旅企業,帶動文旅產業延鏈補鏈、提質提效。
(二)增強文化事業單位發展活力。持續深化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大力推廣“院團+公司”模式,健全重大演出激勵機制,將社會效益明顯、市場潛力突出的作品納入重點文藝項目扶持范圍。創新優質文化服務供給,推動文化文物單位培育“文化IP”、開發文創產品、拓展社會教育活動。對文創產品開發取得的事業收入中的淨收益,可將不超過30%的部分用於人員激勵。
(三)提升行業綜合能力。加強文體娛樂行業分析,深挖規上企業潛力。支持在線旅游企業發展壯大,鼓勵旅游服務平台將結算類等項目落戶內蒙古。建立健全以游客為中心的旅游市場服務質量評價體系。落實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証金政策,建立旅行社黑白名單制度。完善星級飯店、等級民宿等評定復核機制,推動提升服務質量。完善文旅市場主體信用檔案管理機制。推進文旅領域行業學會、協會、基金會規范管理。
三、夯實文旅產業發展基礎
(四)推進項目建設。依托我區文旅資源稟賦,打造草原生態旅游帶、森林度假旅游帶、黃河文化旅游帶、沙漠休閑旅游帶、邊境跨境旅游帶,因地制宜發展重點旅游城市和重點景區,構建“五帶聯動、多極支撐”的文旅發展格局。將文旅產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范圍,在國家土地政策框架內創新用地供應和利用方式,開展“點狀供地+彈性年期”試點,保障重點設施和項目用地需求。推動存量土地盤活利用,鼓勵城市利用老舊廠房等存量資源建設文旅項目。在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的文旅項目要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加強文旅項目建設規范管理,防止盲目投資、重復建設、閑置浪費。
(五)完善基礎設施。逐步加密聯通主要客源地及交通樞紐的高鐵網絡,強化公路、鐵路、航空客運銜接。推動旅游旺季增開旅游專列。推動支線航空服務向熱門旅游目的地延伸,加密航線,優化航班時刻。用好自治區民航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開通旅游包機業務。新建、改造、提升一批旅游廁所。推進網絡升級,逐步實現重點景區網絡高質量覆蓋。加強旅游公路建設,重點打造331國道、99號草原公路等標志性風景道。鼓勵利用閑置建設用地、廢棄廠房等建設“潮汐”停車場。加強公共充電樁建設。
四、推動文旅深度融合發展
(六)創新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健全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機制。推進紅山文化遺址申遺工作,加強西遼河文化考古發掘研究,推進長城、黃河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提升元上都、遼上京、秦直道等大遺址的科研教育功能,推出一批文物主題游徑、研學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支持文物保護單位挂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考古發掘項目競評全國考古新發現。加大文創產品設計開發力度,健全“內蒙古禮物”旅游商品體系,加強實體店建設,做好品牌授權。推進非遺區域性整體保護和活態傳承,推動非遺進景區、進度假區、進休閑街區,讓非遺更好融入現代生活。加強古籍研究保護和活化利用。推進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建設。
(七)提高文藝創作展演水平。實施舞台藝術精品創作工程,加快優質作品市場轉化。支持文藝院團與旅游經營主體創新合作形式、完善利益分配機制,推動藝術創作深度融入旅游景區、非遺工坊、文旅街區等消費場景。創新開發藝術研學、文創體驗、節慶展演等文旅產品,制作推出一批沉浸式、體驗式、互動式精品文旅演藝產品。
(八)發掘文旅融合社會價值。注重挖掘旅游線路、景區景點等的文化內涵,講好有深度有品位有吸引力的人文故事。圍繞三千孤兒入內蒙、齊心協力建包鋼、最好牧場為航天以及蒙古馬精神、“三北精神”等主題創排文藝作品、策劃展覽展演,推出更多展示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筑中國夢的歷史與現實的精品力作。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因地制宜發展紅色旅游。推進工業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充分挖掘礦產、乳業、新能源、裝備制造等領域蘊藏的旅游資源,打造特色工業旅游標杆。
(九)豐富公共文化產品供給。完善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體系,打造“小而美”新型公共文化空間。積極發展“博物館游”,實施中小博物館提升計劃,加強場館內容建設,著力打造精品展覽,讓博物館成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播愛國主義精神的陣地。鼓勵文博場館提供延時錯時服務。推進農村牧區文化大院提質升級,加快文化數字雲、智慧圖書館等平台建設。推動烏蘭牧騎事業高質量發展,做強“四季村晚”、“村歌嘹亮”等群眾文化品牌,讓優質文化直達基層。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運營。
五、豐富特色旅游產品
(十)打造度假產品體系。實施旅游景區“強基煥新”行動,加強5A級景區和重點4A級景區交通、運維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景區管理和服務水平。支持九曲灣、敖魯古雅使鹿部落、薩拉烏蘇、華蓮、多倫湖、敕勒川等景區高質量發展。完善自駕游體系,重點打造“融合之路”、“走西口”、“渡·陰山”、“渾善達克穿越”等特色線路,推動建立落地租車與異地還車順暢銜接的服務網絡。大力發展度假露營旅游,支持呼和浩特等地打造綜合性露營地,支持A級景區、村鎮等提供露營功能,推動具備條件的城市公園發展“輕露營”。加快培育康養度假業態,豐富旅居康養產品,推進旅居康養服務標准化建設,打造高品質旅居目的地。
(十一)推動生態綠色旅游提質升級。充分利用各地森林、草原、湖泊、濕地等自然資源,深挖文化底蘊,培育更多差異化、特色化生態綠色旅游產品。推動草原旅游向深度體驗化發展,打造一批高等級草原景區、高品質草原度假區。加強森林旅游配套設施建設,打造高品質森林旅游景區。積極培育沙漠旅游新業態,建設一批復合型沙漠旅游景區。大力發展特色冰雪旅游,推動滑雪旅游度假地優化升級,打造冰雪那達慕、中俄蒙國際冰雪節等知名品牌。持續提升旅游那達慕、阿拉善胡楊節等品牌影響力。
(十二)積極推進邊境跨境旅游。抓住用好建設中國(內蒙古)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契機,高水平建設邊境旅游試驗區、跨境旅游合作區。大力發展邊境觀光、跨境自駕、特色體育等旅游業態,豐富民俗體驗、文化演出、跨境研學等文旅項目,推出專列游、銀發游等旅游產品,增強邊境跨境旅游發展活力。落實入境免簽政策,優化預定景區門票、購買車(船)票、辦理住宿登記等流程,切實提升跨境旅游便利化水平。提升“萬裡茶道”國際旅游品牌影響力。深化與俄羅斯、蒙古國等國家的務實合作,用好中俄蒙三國旅游部長會議平台機制。
六、激發文旅消費潛力
(十三)實施“百業+文旅”擴容行動。發展田園民宿、草原宿集、景觀農業、休閑牧業等鄉村文旅業態,建設一批非遺特色村鎮。支持體育場所拓展旅游休閑功能,開展“跟著賽事去旅行”、“體育賽事進景區”等活動,打造“蒙超”、“馬超”等融合品牌。建設文旅商綜合體和標志性商圈,培育一批國貨“潮牌”消費新場景,促進文旅與商貿、會展融合發展。
(十四)豐富文旅消費場景。培育壯大旅游演藝產業,創新發展夜間演藝、數字雲演藝等業態,支持建設情緒式、體驗式服務新場景。支持引進高水平演藝活動。大力發展首發經濟、假日經濟、票根經濟,持續開展文旅消費促進活動,創新消費券、惠民卡等補貼方式,放大“文旅一卡通”惠民效應。實施“引客入蒙”和“內蒙古人游內蒙古”計劃,用好包機包列政策。完善旅游統計、消費監測制度。
七、強化要素保障
(十五)加強財政金融支持。實施積極的文化經濟政策,優化文化旅游業發展環境。積極爭取中央投資支持,統籌用好自治區文化產業發展資金以及工業和信息化、農牧、科技、交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專項資金,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文旅項目建設。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文旅產業,創新適應文旅產業特點的輕資產融資模式。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文旅企業的支持力度。完善獎勵激勵政策,補齊文旅發展短板。
(十六)強化科技賦能。深化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等技術在文旅領域的應用。推進“人工智能+文旅”,助力文旅產業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轉型。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承擔文化領域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支持文旅領域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工業設計中心。推進文化遺產、景區景點、客源流量、消費支出等數據共享利用,提升文旅綜合智慧服務能力。
(十七)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整合宣傳資源、完善推廣渠道,打造“歌游內蒙古”、“旅居內蒙古”、“創意內蒙古”、“內蒙古禮物”等文旅品牌,塑造“祖國正北方·亮麗內蒙古”的地區旅游形象,提升內蒙古旅游的影響力和美譽度。推動完善文化旅游業省域協同發展機制,推進市場互通、客源互送、標准互用。加大文旅海外推廣力度,生動展現內蒙古大美和美壯美的萬千氣象,不斷提升對境外游客的吸引力。
(十八)建設高素質人才隊伍。建立文旅領域人才需求清單,大力引育文藝創作、文博考古、文化創意以及運營管理等方面急需緊缺人才。加快培養復合型數字文化人才。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開展文物修復、展覽策劃等專業學歷教育。加大文旅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力度,提升綜合素質和服務能力。開展文物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與等級認定工作。加強基層文化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機構建設。對在文物保護、考古發掘等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八、組織實施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研究解決文化旅游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堵點問題。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其他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合力推動本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舉措落實到位。健全文旅市場綜合監管、文旅業態安全生產等協作機制,著力解決擾亂市場秩序、侵害游客權益等突出問題。完善文化和旅游產業標准規范。聚焦文旅領域前沿技術、產業發展等問題開展課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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