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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主席會議關於撤銷馬保國、何金明自治區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2026年6月4日政協第十三屆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第78次主席會議審議通過)

2026年06月06日07:58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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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馬保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何金明被判處15年徒刑,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政協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主席會議對違紀違法政協委員及時作出處理的決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第78次主席會議決定,撤銷馬保國、何金明政協第十三屆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委員資格。

本次主席會議作出撤銷馬保國、何金明政協第十三屆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委員資格的決定,將向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作出說明並予以追認。

(責編:劉澤、張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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