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出台中小學教育懲戒實施細則
2026年01月11日08:55 | 來源:內蒙古日報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教育懲戒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印發,進一步保障和規范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
《細則》共五章37條,為學校及教師規范合理實施教育懲戒提供可操作指南。《細則》明確,教育懲戒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育人為本、合法合規、措施適當、保障權益原則。盟市、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支持、指導、監督學校及其教師依法依規實施教育懲戒﹔學校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健全學校教育懲戒工作機制﹔教師應當依法依規實施教育懲戒,將教育懲戒與鼓勵、勸導、積極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結合,注重育人效果﹔家長應當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
《細則》列舉了學校及教師可以實施教育懲戒的6種情形,如故意不完成課上或課后學習任務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等。同時,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節輕重情況,《細則》分別規定了教師及學校可以實施的教育懲戒措施,並明確了教師和學校的告知義務、備案要求等,充分保護學生合法權益。
《細則》還規定了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的禁止行為,如,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學生身體痛苦的體罰﹔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等。《細則》還構建了完善的保障與權利救濟渠道,並創新性設立教育懲戒的“履職保護與糾錯機制”,旨在鼓勵教師在積極履職的同時規范懲戒行為,體現過錯與責任相適應、保障教師合法權益的法治精神。(記者 劉志賢)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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