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行政復議法實施一周年:多舉措發力促爭議化解

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記者 張雪冬攝
人民網呼和浩特3月21日電 (記者 張雪冬)3月21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召開自治區實施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一周年新聞發布會。司法廳行政復議二處處長王立軍就一年來行政復議在化解行政爭議方面採取了哪些舉措進行貫徹落實,回答了記者提問。
王立軍介紹說,當前,行政爭議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的特點,涉及領域廣泛,利益訴求多元。一直以來,內蒙古行政復議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為目標,以提高辦案質量為著力點,積極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推進依法行政和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作用。
一是全程調解。全區各級行政復議機構堅持能動復議、審調並重的工作理念,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中執行“三步調解法”,即立案前階段調解、答復階段調解和結案前階段調解的全流程調解機制,扎扎實實落實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將調解和解貫穿辦案全過程的規定。
二是加大力度。積極探索推行行政案件涉案部門“一把手”參與調解案件的制度機制,部門負責人現場參與調解、現場調查、參加復議聽証會等,主動亮明化解行政爭議的態度,推動行政爭議就地解決。建立行政復議調解專家庫,積極引入第三方力量參與行政復議調解,增強行政復議調解工作合力。
三是加強聯動。2023年以來自治區黨委依法治區辦、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廳聯合印發了建立健全化解行政爭議聯動工作機制,加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銜接配合等制度文件,強化行政復議、行政執法監督、法治督察、行政訴訟銜接配合,形成深化訴源治理的合力,促進行政爭議的訴前分流和實質性解決。各盟市復議機構與法院、信訪、矛調中心等部門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共同化解行政爭議。
王立軍說:“總體上講,近年來全區行政復議調解、和解案件佔比逐年提高,各級行政復議機關綜合運用行政復議調解、和解、糾錯等方式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作用更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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