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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安機關對黃河流域非法捕撈犯罪5起典型案例進行公布

2025年03月13日10:56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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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會現場。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供圖

新聞發布會現場。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供圖

人民網呼和浩特3月13日電 (記者 張雪冬)3月12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組織召開“生態安全護北疆”新聞發布會,在新聞發布會上,環食藥偵總隊生態環境和生物安全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滕飛對2024年全區公安機關在打擊黃河流域非法捕撈犯罪5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鄂爾多斯市錢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鄂爾多斯市公安機關通過黃河沿線常態化巡查,發現非法捕撈活動,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經查,犯罪嫌疑人錢某某長期使用禁用工具,在黃河干流非法捕撈水產品,並非法銷售3000余公斤漁獲物牟利。2024年4月9日,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錢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巴彥淖爾市劉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4年4月12日,巴彥淖爾市公安機關會同漁政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現場抓獲在黃河流域烏加河內電魚的3名犯罪嫌疑人,查扣皮劃艇、逆變器、電瓶、電抄網等作案工具及各類漁獲物80余斤。2024年4月17日,公安機關依法對3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3.包頭市許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4年6月27日,包頭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非法捕撈線索后,組織警力進行蹲守,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現場查獲網具2張、漁獲物78斤。經查,2名犯罪嫌疑人為謀取利益,在明知黃河禁漁期、黃河包頭段全段為禁漁區的情況下,非法捕撈魚蝦資源出售。2024年7月2日,公安機關依法對2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4.巴彥淖爾市唐某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4年6月23日,巴彥淖爾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線索,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等人在黃河禁漁期內,駕駛船隻在黃河主河道內使用排鉤等禁用工具進行非法捕撈,查獲捕漁船、排鉤、抄網等作案工具,以及鯉魚等漁獲物130余斤。2024年6月23日,公安機關依法對2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5.包頭市李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4年5月7日,包頭市公安機關在黃河禁漁期排查工作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禁漁期、禁漁區內使用禁用工具進行非法捕撈,遂將其抓獲,現場查獲挂網8張、漁獲物30公斤。經鑒定,李某某非法捕撈的7種魚類處於產卵期,對黃河漁業資源造成嚴重破壞。2024年5月8日,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內蒙古公安機關表示,黃河內蒙古段禁漁期即將到來。禁漁期是魚類等水生生物繁殖和生長的關鍵時期,非法捕撈使得水生生物數量減少,對漁業資源造成嚴重破壞。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犯罪,全力保護“母親河”、保護水生生物安全,對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形成強力震懾。

(責編:苗陽、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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