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科研“試錯”開綠燈
內蒙古對科技創新13種情形容錯免責
記者從自治區科技廳獲悉,自治區科技廳結合內蒙古科技創新工作實際,日前制定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創新工作容錯免責清單(試行)》,旨在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盡職容錯免責機制,鼓勵科研和管理人員積極探索、勇於創新,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
科技創新是一個不斷試錯、反復探索的過程。《容錯免責清單》充分考慮科技創新過程中會遇到的困難,遵循創新規律,堅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聚焦科研項目管理、科技成果轉化等科技創新工作關鍵環節,針對科研單位及管理人員、科研人員容錯免責,提出了13條具體措施。
《容錯免責清單》明確提出,各科研單位及管理人員,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失誤錯誤但沒有造成重大損失的,可予以容錯免責﹔科研人員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科技創新工作,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非因主觀故意導致科技研發項目實施不成功的,可予以免責,讓長期在創新 “無人區” 摸索前行的科研人員,放下 “試錯成本”包袱,大膽創新、勇於創新。
科研項目的容錯免責方面,明確立項經過必要程序,項目不成功或未達到預期目的,可予以免責。科技成果轉化容錯免責方面,明確因外部投資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導致相關科技成果發生較大的價值變化,導致出讓單位利益受損的﹔在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后,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因經營不善或創業失敗,導致出讓單位國有資產減損、無法收回收益或負債等情況容錯免責,著力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障礙,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提升內蒙古科技成果轉化整體效能。
《容錯免責清單》是自治區科技領域推動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激發創新內生動力、引領改革向縱深推進的關鍵一招,覆蓋了內蒙古自治區內高校、科研院所及有科技創新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等所有創新活動主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支持和保護科技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合法權益,以消除對創新風險的顧慮和擔心,為科技創新中的先行先試探索和顛覆式創新保駕護航。(記者 白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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