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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9月1日起施行

2024年08月06日09:12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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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7章47條,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招聘、使用、管理監督和保障。

  《條例》的制定旨在規范和加強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保障警務輔助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維護警務輔助人員的合法權益。《條例》明確,輔警管理工作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遵循規范管理、權責明晰、嚴格監督、合理保障的原則。

  《條例》明確,文職輔警依法協助公安機關非執法崗位人民警察開展行政管理、技術支持、警務保障等工作﹔勤務輔警依法協助公安機關執法崗位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勤務活動。輔警要按照公安機關的安排,在人民警察的帶領下,依照本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工作職責,不得超越權限從事警務輔助工作。輔警不得單獨執法或者以個人名義執法。

  《條例》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作出規定,明確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輔警分類分級管理、考核獎懲等管理和監督制度。同時,對輔警使用工作証件、制式服裝和標識的具體情形作出了限定,增加了輔警回避原則。

  《條例》還明確了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職業保障,從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社會保險,因工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等方面制定了相關制度保障措施。(記者 薛曉芳 白丹)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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