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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2024年07月11日08:53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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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全文如下。

民營經濟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區實現闖新路、進中游目標的生力軍,是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內蒙古新篇章的重要力量。為切實解決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支持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面清理阻礙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法規政策。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清理工作,以妨礙市場准入和退出、妨礙要素平等獲取和自由流動、妨礙商品和服務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企業生產經營以及行政監管執法、司法保護等為重點,全面清理歧視和區別對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不同地域企業的規定特別是對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存在歧視的規定,破除不合理限制,調動各類企業積極性創造性。健全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企業意見收集反饋等長效工作機制。

二、規范涉企行政審批程序。全面梳理行政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取消各類政務服務事項中無設定依據的前置條件,清理部門間“互為前置”的審批條件。梳理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行政權力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全面清理無法定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壓減辦理行政審批、備案等所需的中介服務材料。加強對行業領域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指導,推動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

三、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圍繞企業從開辦到注銷全生命周期重要環節,推動信息變更、水電氣暖網聯合報裝、信用修復、上市合法合規信息核查、破產信息核查、注銷登記等事項線上線下集成辦理。持續推進“一件事”改革擴容,逐年分批次推出關聯性強、辦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門、跨層級涉企服務事項集成化辦理清單。

四、深化政務增值服務。依托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民營企業服務專區,優化窗口布局,重塑辦事流程,為企業提供政策咨詢、全程幫辦代辦等衍生性增值服務。優化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功能,打破信息壁壘、區域限制、行業限制,為民營企業提供資質登記、信息公示、信譽推介、服務採購、中選公告等服務。全面提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企業服務專席效能,建立訴求快速處置機制,實現涉企訴求分類處置、限時辦結、專人督辦、專人回訪的全閉環管理。

五、加快補齊融資服務短板。建立民營企業信用融資風險分擔機制,設立不低於1億元的民營中小微企業信用融資風險分擔資金,與各類融資擔保平台、金融機構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提高民營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大民營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優化自治區級征信平台功能,提升征信服務效能。整合功能重復或運行低效的融資信用服務平台,將內蒙古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台設立為自治區級唯一的融資信用服務平台,積極開發符合民營經營主體融資需求的信用融資產品。推動自治區級征信平台與融資信用服務平台、金融機構對接,為金融機構向民營經營主體發放信用貸款提供精准化、定制化的信用服務。

六、規范兌現招商引資承諾。開展招商引資承諾不兌現或兌現不到位問題專項整治,暢通受理渠道,列出問題清單,加快整改整治。組織各地各部門對承諾的政策、簽訂的協議,逐一確定兌現時限﹔對因違法違規承諾及其他特殊原因導致承諾事項無法兌現的,逐一合理確定補償措施。建立招商引資承諾兌現通報機制,對因違法違規承諾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處理。加強對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協議特別是“一事一議”類政策的合法性審查,重點審查財政補貼、稅費減免、用地等方面違法違規招商政策,以及突破資源環境制度和政策規定、違規舉債招商引資等行為,防止作出不切實際、超出地方能力的承諾。

七、全面清理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健全解決拖欠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賬款長效機制,鞏固無分歧賬款動態清零成果,限期完成存量有分歧拖欠賬款清零工作,建立新發現拖欠賬款動態清零機制。完善清理拖欠賬款工作與審計、督查、巡視巡察等常態化對接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組織清償責任主體通過平等協商、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賬款分歧,多渠道統籌資金資產資源,限時清償到位。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清欠問題時,不得有案不立、壓案不查、超期辦理,對判決后仍不執行的要依法強制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不得以內部人員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約定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延遲支付民營企業款項。

八、推動涉案企業合規整改。建立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機關協同推進的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工作機制,指導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合規整改。偵查辦案工作中要依法審慎使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証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民營企業繼續合理使用,保障企業穩續經營。

九、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全面推行柔性執法,組織各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建立並公開不予處罰、減輕從輕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事項清單。完善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全覆蓋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系,及時糾正違規、不當行政執法行為。

十、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建立異地投資經營協助機制,對民營企業在跨旗縣、跨盟市、跨省區投資經營中遇到的不公平對待等問題,相關部門要按照對應對口原則積極協調解決。統籌協調派出單位、主管(監管)部門對我區境外企業和項目開展安全培訓,建立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

十一、嚴懲惡意破壞市場競爭秩序行為。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聚焦金融、工程建設、市場流通等重點領域,嚴厲打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非法高利放貸、惡意阻工、插手企業經濟糾紛等黑惡勢力犯罪。對通過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惡意信訪等方式破壞市場環境、擾亂政企工作秩序、侵犯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依法予以嚴懲。

十二、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發展新質生產力中的作用。支持民營企業聯合各類研究機構組建創新聯合體,以“揭榜挂帥”等方式參與科技“突圍”工程重點項目、專項計劃以及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科技任務。鼓勵民營企業牽頭實施自治區重大示范工程、重點研發計劃,支持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及首台套裝備研發和推廣應用。支持民營企業建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成果轉化示范基地等科技創新平台基地。嚴格落實財政科技投入剛性增長機制,提高財政科學技術支出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大力培育關鍵行業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創新能力強的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支持民營企業圍繞氫能、儲能、稀土、奶業、生物制藥等重點產業鏈推進科技創新。

十三、加快推動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開展工業、農業、建筑、交通、教育、文旅、醫療等領域設備更新改造專項工作,實施民營企業大規模設備更新“上門服務”,推動民營企業在節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產、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等方面改進生產工藝、提升生產水平。

十四、營造尊重民營企業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落實公平競爭制度框架和政策實施機制,堅持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使各類所有制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按照有關規定定期開展優秀民營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家評選活動,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民營企業家為黨代表候選人、人大代表候選人和政協委員人選、群團組織兼職干部、政府顧問(專家)。引導民營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踴躍投身防沙治沙、污染防治、綠色發展等公益事業。組織開展慰問民營企業家活動。大力宣傳優秀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的發展成就、先進事跡和社會貢獻,完善對優秀民營企業家的就醫、子女教育、便利出行等禮遇政策。落實個體工商戶轉企業相關政策,降低轉換成本。

十五、健全聯系服務重點民營企業制度。確定各級聯系服務重點民營企業名單,在項目建設、生產經營中實行領導干部包聯、專人負責等。制定政商交往正面、負面和倡導清單。通過聽取意見、暢通閱看文件渠道、邀請參加相關會議等方式,支持民營企業家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出謀獻策。

十六、支持民營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修訂《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將民營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納入適用范圍,按照政府引進人才對應類別給予科研支持、待遇保障、人才流動等方面同等待遇。

十七、推動涉企政策直達快享。加強直接面向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政策發布和解讀引導,依托“蒙企通”民營企業綜合服務平台、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96888民營企業服務熱線等渠道,向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精准推送涉企政策。優化產業政策實施方式,建立涉企優惠政策目錄清單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健全涉企政策不落實投訴舉報機制。將符合條件的中央下達和自治區本級預算安排的部分對下惠企專項資金調整為自治區本級列支,由自治區本級業務主管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流程直接支付到相關企業。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服務且金額在400萬元以上的工程採購項目,階段性面向中小企業預留40%以上份額。

十八、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加快自治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條例立法進程,將法治保障貫穿於權益保護、公平競爭、投資融資、科技創新、優化服務等方面,依法保護和支持民營經濟發展。

十九、引導民營企業規范健康發展。加強對重點民營企業黨建工作的指導,切實發揮黨的建設對促進民營企業規范健康發展方面的作用。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股東行為、強化內部監督、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實現治理規范、有效制衡、合規經營,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二十、凝聚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合力。自治區民營經濟發展委員會要加強對民營經濟工作的統籌指導,各牽頭部門要完善工作機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配合部門,細化具體措施,合力推動政策落地。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黨委社會工作部、工商聯要立足職能職責,持續做好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指導推動民營企業黨的建設、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等工作。各盟市要調整優化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和民營經濟黨建工作體制機制,結合實際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可制定細化具體化的實施意見。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要將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作為優化營商環境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司法、政務服務等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抓好違紀問題、信訪問題、違法問題、政務服務問題受理辦理工作。自治區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要強化調度督促,及時將各地各部門推進落實中的突出問題推送自治區黨委監督貫通協調平台並推動解決,不斷強化對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服務保障。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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