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失業保險實施辦法》於8月1日正式施行
2024年07月03日17:48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人民網呼和浩特7月3日電 (記者 寇雅楠)近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2024年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失業保險實施辦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修訂后的《內蒙古自治區失業保險實施辦法》共13條,主要體現三個方面的變化。一是擴大了失業保險參保范圍。將城鎮企業擴大為企業,將依法辦理登記的社會組織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全部納入了參保范圍。二是提高了失業保險金標准。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結合自治區實際,將失業保險金標准提高了5%,並考慮大齡失業人員和夫妻雙方同時失業人員的特殊困難,在上述基礎上又增加了3%。三是強化了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規范了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項目,明確了失業保險基金實行自治區級統籌,明確了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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