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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

2023年01月17日18:20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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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呼和浩特1月17日電 (富麗娟、實習生高文慧)近日,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研究批准,黨委辦公廳和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1月17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發布會,自治區民政廳、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有關領導介紹《意見》內容。

發布會現場。高文慧攝

發布會現場。高文慧攝

《意見》從四個方面,明確了15項具體任務:

一、強化政治引領,確保正確發展方向。一是落實黨建工作制度機制。按照有業務主管單位、直接登記或已脫鉤行業協會商會、社區社會組織等3類組織,理順黨建管理體制,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納入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考核內容。二是提升黨建工作質量。堅持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與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三個同步”,推動社會組織將黨的建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寫入章程。在社會組織換屆改選、培育扶持、評價評優等工作中,將黨建工作作為重要指標。三是完善黨建工作保障機制。推動建立多渠道籌措、多元化投入的經費保障機制,提出各級要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社會組織黨的活動經費、黨組織書記以及專職黨務工作者適當工作津貼。發揮各級黨群服務中心作用,為社會組織提供黨建指導、黨員教育、活動策劃、場地保障等服務。

二、強化培育扶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一是優化社會組織結構布局。堅持數量服從質量原則,重點培育服務能力強、專業水平高的公益慈善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生態環保等領域專業型社會組織。二是落實培育扶持政策。強調擴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范圍和規模,各級政府新增購買公共服務支出部分,向社會組織購買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大力發展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積極開展社會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工作,落實相關優惠政策。三是加快建立社會組織孵化體系。建設自治區、盟市和旗縣3級社會組織創新創業示范基地或孵化園,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引入社會資金等方式提供資金保障,帶動入駐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支持行業管理部門、群團組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孵化機構和實踐基地,推動社會組織創新發展。四是加強服務品牌建設。引導社會組織依據章程、業務范圍和自身優勢,開展品牌創建活動,提供專業化、差異化、個性化的特色服務,形成有競爭力的服務品牌。五是加強人才培養激勵。暢通社會組織人才評價渠道,對社會組織人員執行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職業資格、注冊考核、職稱評定等政策。落實社會保障制度,制定社會組織從業人員薪酬指導標准,對政治過硬、作用明顯、貢獻突出的社會組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三、強化綜合監管,提升依法治理水平。一是落實行政監管責任。加強對社會組織發起人、擬任負責人的資格審查,加強信用信息管理,建立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強化過錯責任追究﹔嚴格落實行業協會商會綜合監管辦法,壓實脫鉤后的監管責任,確保脫鉤不脫管﹔加強社會組織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資金綜合監管和聯合執法機制,縣級民政部門要明確機構和專職人員,確保監管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提升依法自治水平。制定社會組織建設治理標准,指導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治理機制,構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社會組織建立健全會議、財務、人事、資產、檔案、機構管理等制度,建立社會組織新任負責人見面會制度。指導社會組織制定治理公約,防范化解各類風險。三是完善監管手段。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機制,定期公布組織、財務、活動等信息,引入第三方社會評估機構參與等級評估,暢通社會組織違法違規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依法監督,定期向社會公告行政處罰和取締情況,推進社會組織線上聯合審批、聯合監管,提高“互聯網+”監管水平。四是建立有序退出機制。優化社會組織注銷程序,加強年檢年報、等級評估、隨機抽查工作,加快低效、無效社會組織退出﹔常態化開展“僵尸型”社會組織整治行動,加大對社會組織的執法監察力度,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吊銷登記証書,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四、強化動員引導,提升服務經濟社會質量。一是積極搭建服務平台。為社會組織參與自治區“五大任務”、“一帶一路”、草原生態保護等重點工程搭建平台,組織實施“聚千社、興百村”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活動﹔持續開展“內蒙古慈善獎”評選工作﹔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建設特色產業基地和產業集群,牽頭舉辦行業性展會、峰會、創新創業大賽。二是鼓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深化“五社”聯動機制,支持社區社會組織在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等方面發揮作用。鼓勵開展送醫藥、送文化、送知識、送法律、送技術等“五下鄉”活動,豐富基層文化生活。三是拓寬參政議政渠道。探索在各級黨員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會議中增加社會組織代表,推薦先進社會組織負責人為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選,建立黨委政府與社會組織良性互動機制,定期舉辦專題民主協商會,聽取社會組織意見建議。

《意見》的主要工作目標是:到2025年,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管理體制機制更加完善,黨組織領導力持續增強,“八有”和“六個好”黨組織佔比超過80%﹔服務監管和培育扶持機制更加完善,組織布局更趨合理,自身活力更加充沛,作用發揮更加突顯,獲得3A(含)以上等級的社會組織佔參評總數80%以上,法人治理結構健全、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的社會組織達到90%以上,穩定和帶動就業10萬人以上,在全國有影響力的社會組織達到50家左右,品牌服務項目達到100個以上。

(責編:劉澤、張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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