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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優化生育政策 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

2022年11月15日12:22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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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印發了《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精神,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均衡為主線、以改革為動力、以法治為保障,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務管理制度,提升家庭發展能力,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自治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基礎和持久動力。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基本建立,服務管理制度趨於完備,優生優育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生育水平適當提高,出生人口性別比保持正常,人口結構逐步優化、素質進一步提升﹔全區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下降到14.5/10萬、5.2‰、6.6‰以內,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4.5個,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穩定在85%以上,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95%以上。到2035年,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服務管理體系、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優生優育、幼有所育服務水平與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適應,家庭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人的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二、主要任務

(一)組織實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1.依法實施三孩生育政策。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注重發揮立法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推進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地落實。

2.廢止相關制約措施。全面清理和廢止不適應當前人口發展形勢的政策措施。取消社會撫養費,將入戶、入學、入職、評先評優、晉級晉升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依法依規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改革服務管理制度。以“一老一小”為重點,建立健全覆蓋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務體系。落實生育登記制度,優化服務流程,做好生育咨詢指導。推進出生醫學証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出生一件事”聯辦。強化基層人口綜合服務管理職能,明確承擔人口服務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提升服務能力。

4.加強人口監測和形勢研判。落實國家生命登記管理制度,完善人口監測信息系統和監測體系,跟蹤監測全區生育形勢和人口變動趨勢。逐步實現教育、公安、民政、衛生健康、醫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人口服務基礎信息融合共享、動態更新。完善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指標體系,健全人口預測預警制度。加強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研究。

(二)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

5.加快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婦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進各級婦幼保健機構標准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落實財政投入政策,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建立保障和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優化醫療機構婦產科、兒科資源配置,增加優質醫療資源供給,補齊婦幼健康公共服務短板。到2025年,每個旗縣(市、區)至少有1所提供產前篩查服務,每個盟市至少有1所提供產前診斷服務的醫療機構。

6.保障孕產婦和兒童健康。促進生殖健康服務融入婦女健康管理全過程,普及優生優育知識,規范提供生育咨詢指導。採取綜合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導致的人工流產。普及婦幼適宜技術。開展孕育能力提升專項攻關,規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落實母嬰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危重新生兒分類分級管理,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推進“月子中心”標准化、規范化建設,提高產后母嬰服務水平。強化兒童疾病防治,推進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改善兒童營養狀況,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做好兒童基本醫療保障工作,全方位促進兒童健康發展。規范實施婦幼健康服務項目,提高均等化服務水平。發揮中醫藥在優生優育中的特色優勢。

7.加強出生缺陷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加強對高齡孕產婦、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的服務指導,落實婚前醫學檢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新生兒疾病篩查等預防措施,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后一體化管理服務和多學科協作,提高出生人口質量。做好出生缺陷患兒基本醫療和康復救助工作。

(三)大力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

8.構建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新建或利用現有設施改擴建一批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深入實施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發揮預算內投資的引導和撬動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的積極性。對按照當地政府普惠指導價招收3歲以下嬰幼兒的托育機構,同級財政給予一定的建設或運營補貼。加強區域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到2025年,每個盟市建有1所標准化托育綜合服務中心,每個旗縣(市、區)至少建設2所公辦托育服務機構,群眾對托育服務需求大的蘇木鄉鎮(街道)要有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場所。

9.擴大托育服務供給。採取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稅費優惠等措施,大力發展社區托育服務。新建住宅小區要按標准配套建設社區托育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沒有托育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不達標的,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齊。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按照托育機構設置標准單獨招收2至3歲幼兒,開辦托育班,對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的,落實學前教育同等政策。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其費用可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在稅前依法扣除。有條件的公辦醫療衛生機構要發展托育服務,推進醫育結合。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規范有序開展家庭托育點建設。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逐步擴大農村牧區普惠托育服務覆蓋面。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區托育服務機構開展簽約服務,提高托育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和醫療應急處理能力。強化家庭嬰幼兒照護主體責任,各地可利用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社區、群團組織、“互聯網+托育”等力量,為嬰幼兒家庭提供照護服務指導。

10.完善支持政策。將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以盟市為單位制定“一老一小”整體解決方案。將普惠托育服務納入公共服務體系,落實土地、住房、財政、金融等支持措施,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執行居民價格。支持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規范育嬰員、營養師職業培訓市場,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完善托育服務從業人員激勵機制。鼓勵各地發展智慧托育等新業態,培育托育服務品牌。

11.加強綜合監管。制定托育機構管理辦法。各類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標准規范,依法落實質量安全、應急管理等責任,保障嬰幼兒安全和健康。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建立健全登記備案、質量評估、信息公示等制度,加強動態管理,完善退出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強化信用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將托育機構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范圍,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建立機構關停等特殊情況應急處置機制,確保托育機構安全平穩運轉。改進政務服務,提升托育機構登記備案便利化水平。

(四)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

1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女職工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增加產假60天,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增加產假9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25天。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以前,夫妻雙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兒假。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做好生育醫療費用保障,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確定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確保參保女職工按時足額享受生育保險相關待遇,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將高危孕產婦相關疾病納入疾病診斷分組付費及按病種分值付費改革范圍,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適當提高相關病種的權重系數。同步做好新生兒參保工作。

13.加強稅收、住房等支持政策。落實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各級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時,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也可研究制定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負擔情況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發放育兒津貼或托育補貼等方式降低家庭養育成本,並向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給予傾斜。

14.推進教育資源優質均衡發展。完善幼兒園建設規劃布局,將公辦幼兒園和提供普惠性服務的民辦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不斷提升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持續推動經濟困難家庭和邊遠地區的學齡前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推進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滿足生育家庭幼兒就近入園需求。進一步調整優化義務教育布局,擴大優質教育資源供給。制定完善支持二孩、三孩義務教育階段與其在讀兄(姐)同校就近入學政策,減輕家長負擔。以公益普惠為原則,全面開展課后文體活動、社會實踐項目和托管服務,推動放學時間與當地下班時間銜接。深入推進“雙減”工作,將學生參加課外培訓頻次、費用等情況納入教育督導體系。

15.強化女性職業保障。全面落實消除就業性別歧視的法律法規政策,規范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用人單位招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禁止用人單位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薪、降職、惡意調崗、予以辭退或變相解除勞動關系。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再就業培訓公共服務。將生育友好作為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探索建立合理的生育成本分擔機制。

16.優化兒童成長環境。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推動社區普惠托育中心與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等統籌建設和使用,在城鄉社區加大兒童之家建設力度,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及轉介等服務,推進城市公共服務空間適兒化改造。依托社區兒童之家、婦女之家、家長學校等開展育兒指導、家長沙龍、臨時托管等服務。推進公共場所母嬰設施建設,推動用人單位根據女職工需求配備母嬰設施。

(五)加強政策調整有序銜接

17.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對全面兩孩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制度和優惠政策。落實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制度。鼓勵各地創新扶助關懷措施,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

18.健全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准動態調整。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相關政策﹔根據本人意願優先安排入住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對住房困難的,優先納入住房保障范圍。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居家社區巡訪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點用於幫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19.強化扶助關懷工作機制。完善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扶助關懷工作機制。深入開展“暖心行動”,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以及就醫綠色通道和家庭醫生簽約等服務,幫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解決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精神慰藉等問題。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開展扶助關懷等服務,依法代辦入住養老機構、就醫陪護等事務。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黨的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健全人口工作領導小組制度,堅持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統籌規劃和政策協調,推動出台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實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加強政府和社會協同治理,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在促進人口發展、家庭建設、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計劃生育協會能力建設,做好宣傳教育、生殖健康咨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家庭健康促進等工作。健全社會參與機制,鼓勵社會組織開展健康知識普及、嬰幼兒照護服務等公益活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同向發力。

(三)做好宣傳引導。把人口發展國情教育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內容。加強輿論宣傳和政策解讀,把全社會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尊重生育的社會價值,把婚育新風宣傳納入文明城市、文明鄉村創建,破除高價彩禮等陳規陋習,鼓勵夫妻共擔育兒責任,構建新型婚育文化,推動建設生育友好社會。

(四)強化督導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工作任務、細化指標要求,確保政策實施平穩有序。完善工作推進機制,加強對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工作情況的評價,及時解決新情況新問題,注重總結推廣各地好經驗好做法。各盟市每年要向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報告本地區人口工作情況,自治區將適時開展督導。

(責編:劉澤、張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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