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深化生態環境法治建設
人民網呼和浩特9月16日電(富麗娟、實習生姚穎超)9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內蒙古生態環境廳對《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關於深化生態環境法治建設 持續強化依法行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行解讀。
發布會現場。實習生姚穎超攝
據介紹,《意見》結合生態環境工作實際,從生態環境工作的思想統籌、制度體系、組織保障、矛盾化解、環保督察和司法保護6個方面,擬定了11項主要措施。
其中,在制度體系方面,主要是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地方環境標准,加強正面清單管理體系建設,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等﹔組織保障方面,主要是強化隊伍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專業人才作用,加大執法激勵保障,健全執法容錯糾錯機制,加大八五普法工作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環保督察方面,主要圍繞完善督察制度規范體系,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為重點,堅持系統觀念和嚴的基調,積極組織開展環保督察,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司法保護方面,是以完善自治區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為核心,促進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依法對接,同時積極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司法確認與訴訟銜接機制,加大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力度,推動《民法典》規定的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責任落到實處。
《意見》根據日常監管工作重點,就重點領域,提出了實實在在的依法治污舉措。主要包括生態環境准入、“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碳減排工作、固廢與化學品管理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自然保護地監管和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對11類重要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近年來,內蒙古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深化協作配合,有力推動了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有序開展,為打贏“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奠定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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