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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雙減”】

內蒙古: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營轉非”登記程序公布

2021年12月30日14:40 | 來源:人民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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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金浩攝

人民網呼和浩特12月30日電(劉藝琳)12月30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全區“雙減”工作新聞發布會。據發布會介紹,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轉為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由民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實施登記,賦予法人主體地位。

登記程序主要有四步:一是申請。申請人在教育部門先取得《辦學許可証》等批復文件,然后向同級民政部門提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二是審查。民政部門審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三是核准。民政部門對符合登記條件、材料完備的依法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不符合條件的要求作出補正。四是發証。對符合要求的賦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頒發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証書,並及時予以公告。民政部門將認真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制度,為申請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需要注意的是,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校外培訓機構,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向出資人、舉辦者或者成員分配利潤,注銷后的剩余資產不得返還出資人,須捐贈給同類型的公益組織﹔注冊資金原則上不少於30萬元,要成立不少於3人的理事會,名稱要符合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由行政區劃、字號、行(事)業或業務領域、組織形式組成,字號不得使用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政黨、社團組織、部隊番號、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行業表述一般為“XX培訓(課外培訓、課外教育、專修、輔導、考試補習、補習)學校或中心,可以體現學科門類或者辦學特色等﹔組織形式一般稱學校、中心等,不得使用“總”字,不得使用“分校”或“分中心”﹔施行“一點一証”,一個辦學許可証隻能設立一個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且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能共同使用,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培訓地址、增設培訓點。要堅持黨建引領,按照應建必建的要求,符合黨組織組建條件的,必須建立黨的組織,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引領作用,保証正確的辦學方向﹔同時要積極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核准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積極參加年度檢查、等級評估和雙隨機執法檢查,主動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管理。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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