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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著力構建廣泛參與齊抓共管的生態環保工作大格局

2021年07月16日08:39 |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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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內蒙古近日出台的《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進行解讀。

  《實施方案》共8部分,就健全全區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等7大體系分別提出了具體措施。

  第一部分為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提出了健全自治區負總責,盟市、旗縣(市、區)抓落實的環境治理工作機制﹔合理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強化目標評價考核,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等4條具體措施。第二部分為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提出了全面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推進生產服務綠色化,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依法公開環境治理信息等4條具體措施。第三部分為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提出了強化社會監督,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提高全民環保素養等3條具體措施。第四部分為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提出了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加強司法保障,加強監測能力建設等3條具體措施。第五部分為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提出了構建規范開放的市場,加快發展環保產業,創新環境治理模式,健全價格收費機制等4條具體措施。第六部分為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提出了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健全企業信用建設等2條具體措施。第七部分為完善環境治理法規政策體系。提出了加強環境治理地方立法,完善生態環境地方標准,加強財稅支持,加強金融扶持等4條具體措施。第八部分為強化組織領導。明確了加強組織實施的具體要求。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新聞發言人介紹,《實施方案》的25條具體措施,充分結合內蒙古實際情況和工作開展重點,對薄弱環節和下一步工作重點有明顯的側重,目的是補齊內蒙古生態環境保護制度短板,積極構建廣泛參與、齊抓共管的生態環保工作大格局。主要有5個方面:

  推進生產服務綠色化。繼續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嚴控高能耗、高排放項目,實施重點領域清潔生產行動計劃,推進企業綠色發展。調整能源消費結構,落實能耗水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推動能源資源全面節約利用。編制實施自治區“十四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不斷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和產品精深加工度。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開展綠色園區、綠色企業、綠色產品等示范創建。

  加強司法保障。健全和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強生態環境領域檢察公益訴訟工作,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有效銜接機制,推行“三檢合一”、“一體化辦案”工作機制。加強環境案件審判工作,推行生態環境案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推進“五位一體”的專門化審判體系建設。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

  創新環境治理模式。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方式,對城市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共用設施,探索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的管理模式,推動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運行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排污單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單位開展污染治理。推進工業園區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和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制定工業污染地塊利用和安全管控制度。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建設,創新運行維護機制,確保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

  健全價格收費機制。支持各地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落實和完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政策,健全鼓勵使用再生水、促進垃圾資源化的價格機制。嚴格落實國家明確的電解鋁、水泥、鋼鐵等行業差別化電價政策,完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高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和動態調整機制,全面落實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計劃)累進加價制度。深入推進農業水價改革,全面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同步建立精准補貼機制。

  健全企業環保信用建設。加強對企業環境管理信息數據的採集、整理。健全完善環境治理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專家誠信檔案數據庫。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記入信用記錄,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強化信用考核分類監管,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落實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記者 帥政)

(責編:張雪冬、劉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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