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職名單

2020年06月25日12:49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職名單

(2020年6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劉文玉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黃繼剛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挂職)職務﹔

張繼雷的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職務﹔

劉建國的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局長職務。

決定任命:

劉程民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王浩雷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挂職)﹔

王 鋒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

韓文相為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局長﹔

劉健文為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0年6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

孫永紅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職務﹔

周 燕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胡爾查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監督庭庭長職務﹔

孫 昊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劉敬波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王任武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職務﹔

雷 旸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周 臻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胡雪瑩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宮 靜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常 明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職務﹔

馬學英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杜子洋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吳鐵剛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馬國民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白雪鬆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段惠智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李 艷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李永剛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伏 春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賈慧芳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

巴特爾倉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

竇 雙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趙瑞辰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二、任 命:

王任武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

雷 旸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胡雪瑩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

達林太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常 明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周 臻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宮 靜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

徐金平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董大銘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監督庭庭長﹔

杜子洋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

李永剛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竇 雙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白雪鬆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賈慧芳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伏 春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吳鐵剛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段惠智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馬國民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馬學英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趙瑞辰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巴特爾倉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李 艷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責編:劉澤、張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