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職名單
(2020年6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劉文玉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黃繼剛的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挂職)職務﹔
張繼雷的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職務﹔
劉建國的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局長職務。
決定任命:
劉程民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王浩雷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挂職)﹔
王 鋒為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
韓文相為呼和浩特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局長﹔
劉健文為呼和浩特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0年6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
孫永紅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職務﹔
周 燕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胡爾查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監督庭庭長職務﹔
孫 昊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劉敬波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王任武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職務﹔
雷 旸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職務﹔
周 臻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胡雪瑩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宮 靜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常 明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職務﹔
馬學英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杜子洋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吳鐵剛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馬國民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白雪鬆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段惠智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李 艷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李永剛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伏 春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賈慧芳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
巴特爾倉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職務﹔
竇 雙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趙瑞辰的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二、任 命:
王任武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庭長﹔
雷 旸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胡雪瑩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
達林太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常 明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周 臻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
宮 靜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庭長﹔
徐金平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董大銘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監督庭庭長﹔
杜子洋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長﹔
李永剛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竇 雙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白雪鬆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賈慧芳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伏 春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吳鐵剛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段惠智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馬國民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馬學英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趙瑞辰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巴特爾倉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李 艷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