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兩地通報12起疫情防控工作違規違紀等典型問題

2020年02月18日20:07  來源:實踐雜志
 

 

01

錫林郭勒盟

 

1、1月31日15時許,東烏珠穆沁旗烏裡雅斯太養路工區工作人員陳建民飲酒后來到烏裡雅斯太鎮阿吉泰小區疫情檢查站,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進行體溫監測,無故辱罵防疫工作人員,並手持折疊刀威脅防疫工作人員。

 

2月1日,旗公安局給予陳建民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因陳建民系垂直管理單位職工,旗紀委監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將該問題線索移交盟紀委監委。

 

2、1月30日17時許,東烏珠穆沁旗巴音呼布信用社勞務派遣員工寶寶未經額吉淖爾小區疫情檢查站工作人員許可,私自翻越該小區南門護欄。

 

2月3日,旗公安局給予寶寶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旗紀委監委責成旗信用聯社作出相應處理。旗信用聯社依據員工管理相關制度,給予寶寶警告處分和相應經濟處罰。

 

3、太仆寺旗寶昌鎮國防社區副書記桂峰違反疫情管控規定、違反工作紀律,寶昌鎮國防社區書記包玉花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問題。

 

2020年2月10日,太仆寺旗寶昌鎮國防社區副書記桂峰違反疫情管控規定,私自加蓋國防社區印章,為非本轄區居民鄒某某出具在太仆寺旗寶昌鎮紫金花園小區居住的虛假証明,幫助鄒某某一家五口從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槎溪鎮朝陽村返回太仆寺旗。

 

桂峰身為中共黨員、國防社區副書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責任意識淡薄,無視黨紀法規,對重點疫區返回人員知情不報,私用印章出具虛假証明,給全旗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

 

包玉花身為中共黨員、國防社區黨總支書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疏於管理,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對桂峰私用公章開具虛假証明一事負有領導責任。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太仆寺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告》相關規定,經寶昌鎮黨委、政府會議研究,報請旗紀委監委同意,給予包玉花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桂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政務記過處分。

 

4、太仆寺旗貢寶拉格蘇木道海嘎查嘎查長疫情防控期間違反疫情管控規定、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貢寶拉格蘇木道海嘎查委員會未能認真落實蘇木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規定,對疫情防控工作重視程度不夠、落實不到位,致使5名牧民先后擅自出入河北境內(現已按照相關規定被居家隔離 ),對全旗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圖雅身為中共黨員、嘎查長,應負主要責任。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太仆寺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公告》相關規定,經貢寶拉格蘇木黨委研究,報請旗紀委監委同意,給予圖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烏拉蓋管理區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防控措施落實不力問題。

 

2月12日,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礦區北出入口的疫情防控檢查點無人值守,對出入車輛管理不嚴;進入該公司礦區北大門時,門衛個人防疫意識較差,在值班值守時不戴口罩,對出入礦區的車輛和人員管控不嚴,既沒有逐車逐人進行檢查登記,也沒有進行體溫檢測;外來車輛從礦區西出口駛出時,疫情防控檢測人員沒有查看車輛及乘車人員信息,也沒有對乘車人員進行體溫檢測,直接放行。在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敏感時期,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對疫情防控工作重視程度不夠、防控措施落實不力。
 
2月13日,經烏拉蓋管理區紀檢監察工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對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在管理區范圍內予以通報,並責令其立行立改。

 

6、烏拉蓋管理區部分單位工作人員保密意識不強,防控工作紀律履職不力問題。

 
2月7日,巴音胡碩鎮向管理區黨政辦以公文形式申請報送對居民一家3人進行專業醫學隔離的報告后,一些單位負責公文接收的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保密意識不夠,工作紀律性不嚴謹,不按文件發布流程辦事,隨意擴大信息發布范圍,使公文內容又被其他人員轉發到了微信群裡,導致公文內容在互聯網上擴散。
 
2月13日,經烏拉蓋管理區紀檢監察工委委員會議研究決定,對該問題在管理區范圍內予以通報,並責令相關單位、部門對該類問題立行立改。

 

 

02

阿拉善盟

 

 

1、阿拉善盟直屬機關工委退休黨員干部包宸旭無証駕駛拒不配合防疫檢查工作的問題。

 

2020年2月7日,包宸旭駕駛車輛進入景泰苑小區時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要求,不下車登記、不測量體溫,直接駕車闖入,被在場執勤民警查獲。在核查中發現,包宸旭於2019年10月14日因犯危險駕駛罪被阿左旗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以罰金1000元,吊銷駕駛執照。

 

2020年2月7日,包宸旭因無証駕駛、違反疫情防控工作規定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金1200元。

 

2020年2月15日,經阿左旗額魯特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包宸旭開除黨籍處分(退休后黨組織關系已轉入社區),其退休待遇由組織、人事部門依規依紀進行處理。

 

2、阿右旗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工作人員裴海燕違規參與聚集活動的問題。

 

2020年2月13日17時,裴海燕在明知禁止各類聚集活動的情況下,參與他人組織的打麻將和聚餐活動,被公安機關當場查處。

 

2月15日,經阿右旗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裴海燕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旗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武柱元進行提醒談話;對干部職工教育管理不力的旗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隊長達布希勒圖進行誡勉談話;對包聯所轄片區管理失察的旗科協主席王立志進行提醒談話。

 

3、阿右旗阿拉騰朝格蘇木黨委副書記、蘇木達王強元瞞報重要疫情信息的問題。

 

2020年1月17日,王強元哥哥王福元一家4人從江西省贛州市轉機蘭州市回家,於1月18日到達甘肅省金昌市后由王強元駕駛私家車接回阿右旗巴丹吉林鎮珠拉小區居住。

 

1月31日,阿右旗疫情防控指揮部根據盟指揮部反饋情況在核查中發現,王強元哥哥王福元在1月17日從南昌市昌北機場到蘭州市中川機場途中與甘肅省已確診的一名新型肺炎患者乘坐同機航班,屬於密切接觸者,至此社區才排查出王福元一家4人為外地回鄉探親人員。

 

2月4日,經阿右旗疾控中心醫學認定,王福元一家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2月14日,經阿右旗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強元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4、阿右旗房管局辦公室主任梁寶榮、會計李小燕漏報重要疫情信息的問題。

 

2020年1月19日,梁寶榮妻妹李菲菲乘坐私家車從廣東省廣州市出發到達湖北省武漢市,1月20日從湖北省武漢市天河機場乘坐航班轉機到蘭州市和張掖市,后由其姐夫梁寶榮、姐姐李小燕駕駛私家車接回阿右旗巴丹吉林鎮金稅苑小區居住。

 

1月27日,梁寶榮根據社區信息排查要求,向小區物業報送其妻妹李菲菲有關行程信息,但在信息內容中漏報李菲菲途經湖北省武漢市的重要情況。

 

1月31日,阿右旗疫情防控指揮部根據盟指揮部反饋情況在核查中發現,李菲菲於1月20日乘坐航班由武漢市抵達蘭州市途中與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已確診的一名新冠肺炎患者同機,屬於密切接觸者,至此社區才排查出李菲菲從外地返旗途中路徑湖北省武漢市的信息。

 

2月4日,經阿右旗疾控中心醫學認定,李菲菲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2月14日,經阿右旗紀委監委會議研究,責成旗住建局黨組對梁寶榮、李小燕二人進行誡勉談話。

 

5、阿左旗巴彥浩特鎮南田村黨員張伏紅故意隱瞞外出行程信息的問題。

 
2020年1月28日,張伏紅同丈夫郭某從阿左旗驅車前往寧夏青銅峽市某鎮,1月29日返回后未及時在南田村及所居住社區進行信息報備和居家隔離,一直在單位正常上班。2月1日,巴彥浩特鎮南田村疫情防控工作組對轄區村民外出情況進行第二輪排查時,張伏紅再次隱瞞外出事實,謊稱自己和家人從未外出,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安全隱患,造成不良影響。
 
2020年2月9日,巴彥浩特鎮黨委給予張伏紅黨內警告處分。

 

6、阿左旗政府辦工作人員劉魯生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問題。

 
2020年2月1日,劉魯生夫婦從北京看病后,乘坐飛機到寧夏中衛市駕車前往騰格裡經濟技術開發區探親。因交通管制無法通過后,拒不配合工作人員安排,逆行逃避檢查站后進入騰格裡額裡斯鎮被工作人員予以攔堵,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2月3日,騰格裡額裡斯鎮公安派出所向劉魯生夫婦下達了訓誡書。

 

2月11日,阿左旗紀委監委對劉魯生進行誡勉談話。

 

(責編:劉澤、張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