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一審宣判

2020年02月17日09:21  來源:內蒙古日報
 

2月15日,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當日提起公訴的一起妨害公務案,依法一審當庭宣判,被告人袁某祥被判處拘役3個月。這起快訴快審案件,是內蒙古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2月4日15時許,二連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3名工作人員對某蔬菜瓜果店依法進行檢查時,被告人袁某祥未戴口罩進入店內,並無故謾罵執法人員。經勸阻后,袁某祥又拿香煙扔向一名工作人員,隨后用拳擊打另一名工作人員右耳,並一直吵鬧,致現場工作人員不能繼續正常執行公務。

當日下午,袁某祥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2月13日,袁某祥被刑事拘留。2月15日上午,二連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二連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當日立案受理,並在依法公開審理后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被告人袁某祥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介紹,自治區公檢法司四部門日前制定下發專門意見,要求全區依法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及時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類刑事犯罪案件。(記者 陳春艷)

(責編:劉澤、張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