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加強企業復工復產期間農牧民工管理工作

2020年02月16日09:35  來源:內蒙古日報
 

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形勢下企業復工復產期間農牧民工管理工作,確保農牧民工有序返城返崗,保障企業用工需求,近日,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下發《關於加強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復產農牧民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摸清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意向、培訓願望的農村牧區勞動力基本情況和擬返原工作崗位及擬外出打工的農牧民工情況,建立實名台賬。廣泛征集企業復工復產崗位信息和農牧民工就業需求信息,公布線上發布渠道,通過網絡和公眾號等方式及時動態發布。

用工企業要與返鄉員工做好對接溝通,嚴格執行返崗人員健康申報制度。同時開展安全生產和衛生健康教育,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受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農牧民工的勞動關系、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問題。對於因隔離、留觀、治療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導致農牧民工暫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工。對於受疫情影響未及時返崗的農牧民工,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安排其帶薪休假。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返鄉農牧民工摸排和分類指導,對於春節后繼續外出務工的,做好健康出行和疫情信息提醒﹔對於不外出的,引導參加線上職業技能培訓,推薦就地就近就業崗位。各地人社部門要加強與衛生健康、交通運輸、公安、教育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做好農牧民工就業服務保障工作。

各地要切實履行屬地防控管理責任,持續開展以疫情核查、排查、防護知識宣傳和就業指導服務等為重點的農牧民工服務活動。對從外省返崗返城人員,分類落實防控措施。對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願的農牧民工,開發一批就地就近就業崗位,有創業意願的同等享受當地創業扶持政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同時,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支持企業開展在崗培訓,發揮創業擔保貸款作用,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記者 霍曉慶)

(責編:劉澤、張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