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教育廳嚴格規范中小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

2020年01月06日09:46  來源:呼和浩特日報
 

為維護正常招生入學工作秩序,強化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構建自治區良好的基礎教育生態、促進教育公平,近日,自治區教育廳印發《關於嚴格規范中小學校招生入學管理工作的通知》並通過官微發布,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劃片招生”原則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建立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工作台賬,認真落實控輟聯保工作機制,確保控輟保學工作質量。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教育部“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基本要求,根據縣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和班額標准等因素,科學劃定每所義務教育學校學區(片區),確保各學區(片區)之間教育資源基本均衡。學區(片區)確定后,要在一段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制定學校的招生計劃時,不得產生新的大班額和大校額。對學區(片區)內,超出學校招生計劃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調劑到相對就近、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就讀。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實驗班”等名義招生。縣域內義務教育階段新建、改擴建學校,新建居民區等因素,導致學位供需發生變化時,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義務教育學校的學區(片區)進行適當調整,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嚴格規范普通高中招生行為

普通高中實行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完善普通高中和中職學校統一招生平台,全面實行普通高中招生網上報名、網上錄取。

嚴格執行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60%分配到初中,並逐步增大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分招比例的政策。未經盟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旗縣高中不得跨旗縣招生,未經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跨盟市招生。嚴禁普通高中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

按照要求,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體育藝術及其他特長班等,由屬地盟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批復。未經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設立“國際部”“國際課程班”並開展招生工作﹔已經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立的,要將其招生納入盟市統一管理,實行招生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堅持公辦民辦學校統一管理 嚴格規范民辦學校招生

自2020年秋季入學起,全區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全部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按審批機關批准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程序與公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統一由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實行電腦派位隨機錄取。招生前必須公開招生條件、公開招生程序,招生后公開招生結果。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公辦學校不得以“幫扶”“集團辦學”“聯合辦學”等名義參與民辦學校招生並進行招生宣傳。

高等學校附屬中小學校的招生入學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未經批准不得自行招生。

保障特殊群體接受教育

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和優撫對象的入學需求,堅持“兩為主、兩納入”原則,統籌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不得隨意提高入學門檻。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備普通學校學習生活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學﹔嚴格執行教育優待政策,對符合優待條件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犧牲以及其他符合優待條件的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由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按優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學﹔符合優待政策人員子女參加中考時,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相應優待政策。

嚴肅招生紀律 強化招生工作監管

內蒙古進一步嚴格執行招生紀律,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學校不得在招生結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証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証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格學籍管理,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挂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從2020年秋季入學開始,各地各校要全面實行“陽光分班”政策,公開分班過程、公開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選配過程和結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主動邀請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生家長代表共同監督完成分班和教師選配全過程。盟市和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及時為學生辦理電子學籍注冊和接續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招生工作監管,嚴肅查處中小學違規招生行為。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公辦中小學校校長,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並依照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違規招生的民辦中小學校,由批准設立的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依據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証﹔有違法所得的,依法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

充分發揮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派駐紀檢監察組)的監督職責,向社會公布教育行政部門的紀檢監督電話。健全完善中小學招生違規舉報、申訴和受理機制,對工作失職、失責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地方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各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為,列入教育廳督辦事項,指導地方嚴肅查處追責。(記者 苗青)

(責編:趙夢月、張雪冬)